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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津市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的通知
津市政府门户网站 www.jinshishi.gov.cn    2009-9-27   信息来源:应急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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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JSDR-2009-01017

 

 

 

 

 

津政办发〔200919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津市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

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嘉山工业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津市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已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九年九月十八日

 

津市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1.5工作制度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2.4成员单位职责

     3.预测与预警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2应急响应行动

     5.应急终止

     5.1应急预案的终止条件

     5.2应急经验总结

     6.应急保障

     6.1应急信息保障

     6.2应急资金保障

     7.奖惩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8.2预案更新

8.3预案解释部门

     8.4预案实施时间

   

 

 

 

 

 

 

 

 

 

 

 

 

 

 

 

津市市应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应对商品和服务价格显著波动或者可能显著波动等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发生,保持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保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预案。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规定》、《价格异常波动监测预警制度》、《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非常时期落实价格干预措施和紧急措施暂行办法》、《津市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市范围内发生的重要商品和服务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4工作原则

1.4.1快速反应原则。出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第一时间做出预警,向上级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1.4.2综合调控原则。针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的不同情况,综合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调节市场,平抑价格。

1.4.3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市价格主管部门负责本市范围内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对工作,并及时报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

    1.4.4分工协作原则。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做好应对工作。同时,各有关单位应当密切配合,协调行动,努力形成信息共享、互相配合、齐抓共管、综合治理的工作格局。

1.4.5依法行政原则。在应对突发性市场价格异常波动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事。出台干预措施、储备物资、规费减免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查处价格违法案件,要做到职权法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1.5工作制度

1.5.1信息通报制度。卫生、农业、畜牧、统计等有关部门在发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或价格异常波动诱发因素时,应迅速将有关情况报告市政府及价格主管部门。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采取相应的价格监测预警措施,对市场价格、商品供求等情况实行实时监测,及时将监测、汇总、分析情况报告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和市人民政府。同时,价格主管部门也应将价格异动预警信息和应急工作情况向有关单位进行通报或反馈。

1.5.2应急资源调配制度。应急领导小组根据价格异常波动的警情级别,明确各成员单位承担的应急任务、应该采取的措施以及所应提供的人、财、物等应急资源,并视具体情况,统一调配各成员单位提供的应急资源。

    1.5.3价格异常波动报告制度。根据价格异常波动的情况,建立相应的分级报告机制。预警状态实行2周一报,紧急状态实行一周一报,特急状态实行一天一报。报告机制启动后,各报告单位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报告。

    1.5.4预警应急值班制度。根据价格异常波动的不同情况,实行预警状态、紧急状态和特急状态三级值班制度。

1.5.5价格干预措施的报批制度。出现紧急状态和特急状态的价格异常波动,确需对部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采取调价备案制度、限定差价率或者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等干预措施时,由价格主管部门提出具体干预措施建议,报市人民政府研究后并报常德市人民政府审批,经同意后组织实施。

1.5.6新闻宣传制度。建立健全新闻宣传制度,发挥舆论导向和监督作用。宣传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告诫相关生产经营者守法诚信经营,严格自律;发布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市场供求和价格信息、价格检查重大举措,就群众关心的价格问题答疑解惑;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曝光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津市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发改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交通局、市统计局、市农业局、市供销社、市药监局、市广电局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改局,市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电话:4213020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启动和实施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认定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状态;统一指挥部署全市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统一调配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资源;根据需要召开应急碰头会,通报情况,研究问题,寻求对策;根据市场价格形势,报请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市政府终止应急预警。

    2.3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指导协调全市范围内发生的市场价格异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市场价格信息的收集与传递、价格走势的预测与分析;负责起草、拟订具体工作方案;负责联络、协调有关部门,筹备相关会议,组织对外宣传,及时上传下达,督促决策落实及反馈决策执行情况。

    2.4成员单位职责

    市发改局:负责对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况进行监测、分析和预测。及时向市政府和应急领导小组提出应急意见,根据市场价格形势,建议启动或终止应急预案,实施各项应急措施。

    市工商局:负责依职权查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短斤少两、以假充真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行为,协助开展价格监督检查,依法实施吊销违法经营者营业执照的行政处罚。

    市公安局:负责维护社会治安,配合价格主管部门落实价格行政处罚或者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市统计局:负责收集相关信息和数据,同时进行统计分析和预测,及时报告应急领导小组;加强主要经济指标走势分析,把握内在动因;加强对经济指标反映问题的原因、发展方向进行分析预测,注重分析实效性、可操作性,提出对策或建议。

    市供销社:负责组织实施农业生产资料供应应急措施,协助价格主管部门监测、预测和分析农资价格走势、市场状况,确保农资供应和市场稳定。

    市质监局:负责查处制假售假和计量违法行为,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价格监督检查。

    市药监局:负责监督检查食品药品质量,协助价格主管部门开展食品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市财政局:负责安排、审核实施本预案所需经费,并及时足额拨付到位。

市商务局:负责做好市场供应工作,组织应急商品的采购、供应。

市农业局:根据农产品市场需求情况,确定播种计划,促进产需平衡,防止农产品生产大起大落。

市交通局:负责应急商品绿色通道畅通运行。

    市广电局:负责做好宣传动员和新闻报道工作。

    3.预测与预警

    3.1价格主管部门建立和完善监测预警制度,形成价格监测预警体系,及时预警和适时调控;完善现有的各项价格监测报告制度,注意捕捉市场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及时监测报告,确保重大情况“不迟报、不漏报”,价格异常波动不蔓延。

    3.2价格主管部门加强价格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力量薄弱的要充实人员,改善工作条件;设置固定和移动的专门值班电话,实行预警值班制度,固定电话实行8小时预警值班,移动电话要保证24小时随时有人接听,确保监测信息渠道通畅,快速处置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

    3.3启动预警状态报告制度,发现可能引发价格波动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应立即向应急领导小组和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报告,并自动进入预警状态,进行跟踪监测。

4.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4.1.1一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剧烈波动,价格主管部门按国务院规定在全市范围内实行价格紧急措施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4.1.2二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显著波动,价格主管部门按国务院或省人民政府规定实行价格干预措施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4.1.3三级价格异常波动警情:指在全市范围内或者部分区域内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出现较为明显的波动,或这些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增加时的市场价格状态。

    4.2应急响应行动

4.2.1启动三级应急预案

当出现三级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三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4.2.1.1启动应急指挥协调制度。由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统一指挥协调相关单位,各单位组织人员,迅速开展工作,并建立与成员单位的联动制度,加强沟通、协调与合作,形成合力。

4.2.1.2启动三级应急监测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每周一次定点监测,监控市场价格,收集、整理、汇总上报的价格监测信息,分析价格走势。如遇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4.2.1.3启动三级应急值班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12358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违法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相关部门安排专人10小时值班。

4.2.1.4启动三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应急信息周报制度,将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每7天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汇报。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2.1.5启动应急新闻宣传制度。加强新闻宣传,公告价格法规政策,发布价格检查信息,通过电视、网站树立严格执行价格政策的正面典型单位,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价格违法典型案件。

4.2.2启动二级应急预案

当出现二级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二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4.2.2.1继续启动三级应急预案时所采取的有关措施。

4.2.2.2启动二级应急监测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每天一次定点监测,加强与相关单位的联络、协调等工作,监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走势。如遇紧急情况,应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4.2.2.3启动二级应急值班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节假日专人值班,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违法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相关部门安排专人16小时值班。

4.2.2.4启动二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应急信息日报告制度,将价格异常波动情况每天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汇报。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编辑简报专刊,每天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价格应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向市政府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2.2.5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形,建议市政府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限定差价率或利润率、规定限价、实行提价申报制度和调价备案制度。

4.2.2.6组织开展全市专项价格检查,重点检查价格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品种及相关商品和服务生产、供应各环节的价格和收费。

4.2.2.7启动应急法律保障制度。市政府按《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从重从快打击价格违法行为。

4.2.3启动一级应急预案

当出现一级预警信息时,立即启动一级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4.2.3.1继续启动二级应急预案时所采取的有关措施。

4.2.3.2启动一级应急监测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价格监测人员对异常波动商品和服务价格实行每天一次定点监测,24小时密切监控市场价格,分析价格走势。如遇紧急情况,要在第一时间发出预警。

4.2.3.3启动一级应急值班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人员24小时值守举报电话,价格举报网络24小时运行,节假日全天值班,接受群众价格投诉举报、政策咨询,分析价格违法特点,提出对策建议并向领导小组报告。如遇紧急情况,随时上报。相关部门安排专人全天24小时值班。

4.2.3.4启动一级应急信息报送制度。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建立应急信息随时报告制度,将价格异常波动情况随时向上级价格主管部门汇报。各有关成员单位要编辑简报专刊,随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价格应急工作情况,领导小组办公室视情况向市政府作出报告。

4.2.3.5根据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情形,建议市政府出台临时价格干预措施,在全市范围内采取临时集中定价权限、部分或者全面冻结价格。

5.应急终止

5.1应急预案的终止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的,相应的应急预案即行终止:

5.1.1市人民政府解除价格紧急措施时,终止一级应急预案措施。

5.1.2市人民政府或应急领导小组解除价格干预措施时,终止二级应急预案措施。

5.1.3与人民群众生产和生活密切相关的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明显异常波动消失,或原异常波动品种价格投诉举报数量明显减少时,终止三级应急预案措施。

5.2应急经验总结                 

价格异常波动结束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总结应对异常波动的经验教训,在领导小组的领导下修改、完善市场价格异常波动应急预案。

6.应急保障

6.1应急信息保障

6.1.1纵向信息保障:健全价格监测网络、举报信息网络和价格系统纵向网络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建立三网之间的沟通联系。加强网络维护,确保监测数据、政策落实、检查情况、举报统计等应急工作信息及时、准确、有效地上传下达。同时要建立与成员单位之间的信息传递网络,确保应急工作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传递。

6.1.2横向信息保障:督促、帮助各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网络(包括电子邮件系统)、简报发放网络等价格信息采集系统和专门信息传递渠道,确保应急领导小组内部成员单位之间应急工作信息的及时、准确、有效传递。

6.2应急资金保障              

将应急专项工作资金纳入各单位预算,实行专款专用,用于应急措施研究、应急预案修订、应急响应行动、应急教育培训、应急装备建设和维护等。

7.奖惩责任

7.1价格异常波动预案解除后,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全面总结,对下列有突出表现、做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1)出色完成预警应急工作任务的;

    2)对预警应急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3)第一时间报告价格异常波动并采取措施的;

    4)其他有突出贡献的。

7.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直接责任人及主要负责人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有关单位予以通报批评;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1)不按照本预案规定和应急领导小组要求实施价格异常波动应急措施的;

    2)虚报、瞒报情况的;

    3)不遵守保密制度,泄露秘密的;

    4)拒不承担应急任务或提供应急资源的;

5)不履行工作职责,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   

6)对预警应急工作造成危害的其他行为。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本预案所称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是指由于突如其来的自然灾害、公共事件、社会安全、经济安全等社会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引起市场供求关系、公众消费心理突然发生明显变化,进而形成对正常生产生活秩序造成较大影响的全市性或区域性商品或服务价格过度上涨或过度下跌的现象。

8.2预案更新

市发改局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8.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市发改局负责解释。

    8.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

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组织体系框架图

 

 

 

 

 

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

领导小组

 

 

 

 

 

 

 

 

 

 

 

 

 

 

 

 

 

 

 

 

 

价格异常波动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改局

市工商局

市公安局

市统计局

市供销社

市质监局

市药监局

市财政局

市商务局

市农业局

市交通局

市广电局

 

 

 

 

 

 

 

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18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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