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S101-20200903-000000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所属主题: | 文件解读 |
文 号: | 津政发〔2020〕22号 | 公开范围: | 面向社会 | 发文日期: | 2020-09-01 |
关于《澧水水域津市段实行全面禁捕和规范垂钓活动的通告》的政策解读
一、该文件制定的必要性
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保护水生生物资源,维护水域生态平衡。按照中央、省、常德市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常年禁捕的要求,需要制定《关于澧水流域津市段实行全面禁捕的通告》。
二、该文件制定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湖南省渔业条例》、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湖南省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湘政函〔2020〕8号)、《常德市人民政府规定关于常德市重点水域禁捕的通告》(常政发〔2020〕7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澧水水域津市段实行全面禁捕和规范垂钓活动的通告》(津政发〔2020〕22号)。
三、该文件所规定的禁捕水域和期限
1.禁捕范围及期限:我市辖区内澧水水域(关山潭至石龟山大桥)实行十年禁捕,结束时间以省政府相关规定为准。
2.禁捕内容:严禁电鱼、毒鱼、炸鱼;禁止所有生产性捕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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