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生儿报销问题
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云会下发《关于下达2017年中央补助重大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的通知》(湘财政指〔2017〕86号)的相关要求,从2017年6月30日以后,不再安排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资金300元。根据文件要求,原农村孕产妇分娩补助经费,已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住院分娩补偿范围。津市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津市市2017年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补偿操作实施细则》的通知(津人社发〔2017〕11号)已提高住院分娩补助标准,平产1300元,剖宫产1600元。
津市市卫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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