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建设控制地带内建设工程设计方案审批
办理流程:
一、 受理
(一)岗位责任人:政务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按照许可的法定条件、标准,查验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事项是否属于行政主体的职权范围,许可申请是否在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内提出,申请人是否具有申请资格;决定是否受理。同时,根据《行政许可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分别作出处理: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或者在5日内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6.受理或者不予受理行政许可申请,应当出具加盖本行政机关专用印章和注明日期的书面凭证。
(三)时限:即办。
二、 审查
A、初审
(一)岗位责任人:文物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需要补正材料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由窗口工作人员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2.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享有陈述、申辩和要求听证的权利。
3.提出初审意见,交文物股负责人审核。
(三)时限:2个工作日。
B、实地勘察
(一)岗位责任人:文物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和权限:
1.根据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内容,到现场对其设备场地进行实地勘察。
2.与所报材料相符的,写出实地勘察报告,交分管负责人审核。
3.与申请材料不相符的,将申请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3个工作日
C、复审
(一)岗位责任人:分管负责人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初审意见及实地勘察报告进行审核。
2.召集文物股的有关人员集体讨论,对符合条件的,提出同意意见,报局长审定。对不符合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意见及理由,将申办材料退回窗口受理人员。
(三)时限:1个工作日。
三、 决定
(一)岗位责任人:局长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按照许可条件对申办资料及文物股审查意见进行审定;
2.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签发许可决定;不符合许可条件、标准的,不予签发许可决定,将申请材料全部退回窗口,并以书面形式说明理由。
(三)时限:1个工作日。
四、 送达与公告
(一)岗位责任人:文物股工作人员
(二)岗位职责及权限:
1.公示审定结果,如无异议,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
2.对准予行政许可的,由项目承办人制作许可文书后交政务服务中心窗口,由窗口工作人员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
3.对不予行政许可的,由项目承办人制定并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说明理由,并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4.按要求将文字材料归档。
(三)时限:2个工作日
法定期限:20个工作日
承诺期限:9个工作日
收费情况:不收费
咨询渠道:津市市文旅广体局0736-4200996
办理地址:津市市政务中心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