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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

发文时间:2023-06-06 0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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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工作原则

1.4适用范围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3.预警预防

3.1监测预警

3.2预防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4.2应急响应启动与处置

4.3信息报告、通报与发布

4.4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5.2善后处置

6.保障措施

6.1人员保障

6.2物资资金保障

6.3技术保障

6.4通讯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7.2奖励与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9.附件

附件1

附件2

附件3

附件4

附件5

  

1.总则

编制目的

规范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程序和处置办法,有效预防、控制和处置本行政区域内的林业有害生物灾害,最大程度地减少灾害发生及其造成的损失,保护全市森林、环境、旅游资源和维护国土生态安全,制定本预案。

编制依据

1.2.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生物安全法》《植物检疫条例》《湖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条例》。

1.2.2相关文件依据:《农业农村部 自然资源部 生态环境部 海关总署 国家林草局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外来物种入侵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农科教发〔2021〕1号)。


1.3.1坚持属地管理,政府为主的原则。在市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级管理、分级响应、属地管理的原则。

1.3.2 坚持分级联动,各司其责的原则。充分发挥全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机构和有关职能部门在防治生物灾害的协调配合作用,积极开展联防联治。

1.3.3 坚持快速反应,紧急处置的原则。根据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危害的特点,抓住有利时机,采取科学的方法,快速、有效地控制灾害的扩散蔓延。

1.3.4坚持预防为主,防控结合的原则。在预防策略上以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和预防为重点,在防治措施上以无公害和可持续控灾为重点,实施营林、生物、化学和物理等综合治理措施。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组织机构组成

成立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指挥长,市政府办分管副主任、市林业局局长任副指挥长。由市人武部、市委宣传部、市发改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旅广体局、市卫健局、市应急管理局、市林业局、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津市市分公司、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津市市分公司、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等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各镇(街道)行政主要负责人为成员,在市指挥部领导下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处置和防控相关工作。

市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市林业局(电话0736-4223618),市林业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镇(街道)负责各自辖区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日常管理和应对处置工作,明确相应组织指挥机构,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相邻镇(街道)要建立跨区域应急协调应对机制。

2.2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市指挥部及办公室

市指挥部负责组织全市林业生物灾害的抗灾救灾工作;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变化情况,研究抗灾救灾的对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各地开展灾民救助和灾后恢复生产、发展林业等工作。

市指挥部办公室承担市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2.2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人武部: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中需要民兵、预备役部队支援和协助的组织工作。

市委宣传部:做好新闻宣传报道,同时,根据指挥部安排作好舆情引导。

市发改局:负责将监测、检疫和除治林业有害生物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纳入基本建设计划,做好相关项目申报、立项和审批工作。

市工信局:综合协调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状态下重要工业品的供应保障工作,负责信息化应急协调、电力调度,优先保证应急药剂及器械的生产需要。

市公安局:负责落实疫情封锁,维持灾害现场治安,保障除治秩序,配合林业部门开展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市民政局: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受灾人员提供临时基本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急难救助机制。

市财政局:负责筹措、分配、拨付、管理林业生物灾害防灾救灾资金。

市住建局:负责监督指导建筑行业在使用木质建筑材料时主动申报检疫,配合林业部门开展对城乡建设中使用木质材料的检疫检查及查处违规调入、使用疫木及其制品的行为。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协助林业部门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协助检疫机构做好复检工作,防止疫情通过交通运输途径进行传播;负责林业生物灾害防治工作的物资运输,并确保预案启动时应急物资按时运达。

市农业农村局:负责协助检疫、监管农林共发性有害生物疫情及其灾害的联合除治工作。

市文旅广体局:负责对本系统企业进行检疫法规的宣传贯彻和监督检查;配合检疫机构做好货物木质包装物的检疫或复检工作。

市卫健局:负责紧急救治因林业生物灾害致病、受伤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可能威胁人体健康的事项加强宣传教育。

市应急管理局: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统一的救灾调度,提出处置意见报减灾委,协调和指导保障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的制定或修订工作。

市林业局:承担市指挥部办公室工作。负责林业生物灾害情况监测预警;信息收集、甄别、综合、报送;拟定全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控规划,制定技术方案;研究灾害应对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评估、核查和上报灾情,指导和协助灾害发生地开展灾后重建和受理援助。

国网湖南省电力有限公司津市市分公司:负责保持电力畅通,协助市林业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电力器材及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湖南省津市市分公司:负责协助市林业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严格查验《植物检疫证书》,防止疫情通过邮政包裹进行传播。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津市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湖南有限公司常德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常德市分公司:负责保持通讯畅通,协助市林业局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疫情的监管,防止疫情通过通信器材的包装材料进行传播。

2.3专家组

市指挥部设立由林业生物灾害检测检疫和防治工作方面的专家组成的专家组,主要负责开展林业生物灾害分析评估和相关研究,为灾害应对工作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建议。

3.预警预防

3.1监测预警

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负责组织开展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工作。一旦发现林业有害生物,及时调查、取样,专人管护发生现场,实时监控。对所发现的有害生物种类,由市林业局组织鉴定。市林业局无法确认和鉴定的,送常德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或者省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鉴定确认。

建立健全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市林业局设立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配备专职人员负责林业生物灾害的预警监测工作。镇(街道)林业站、村居配备林业生物灾害兼职监测预警人员,形成市、镇街、村居三级监测网络和监测体系。配备必要的设施、设备,加强日常监测,做好风险信息报告、采集、汇总和分析研判工作,建立完善数据库,实现林业生物灾害疫情信息高效快捷传递,确保预警和应急响应及时。

3.2预防

3.2.1预防措施

根据林业有害生物危害的特点和发生规律,划定一般预防区和重点预防区。对可能发生林业生物灾害的地区采取严格的保护措施,对一般预防区加强常规性监测预报工作,准确掌握发生动态,抓好小面积防治。

3.2.2 预防预警基础设施建设

建立健全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网络和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加强林业有害生物监测预警体系、检疫御灾体系和防治减灾体系建设,充分发挥各镇(街道)林业站的监测作用,加强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和监测预警专业队伍及基础设施建设,全面提升监测预警能力。

3.2.3信息交流与科技支撑

进一步加强林业主管部门间的交流和合作,及时掌握有害生物的信息。积极听取专家意见和建议,定期组织有关专家对可能发生的林业有害生物进行风险分析,评定风险等级,提出预防措施与控制技术。

3.2.4检疫监管

市林业主管部门制订相应的办法措施,充分发挥检疫防治机构的作用,严密封锁疫情,防止疫情扩散传播。同时进一步严格国(境)外引种审批管理,认真开展引种前风险评估,严格隔离试种,进行严格的检疫跟踪和监管,未经检疫机构风险评估,不得扩散种植。建立引种检疫审批和监管责任追究制度,防止疫情传入。

3.3预警级别及发布

3.3.1预警级别

按照林业有害生物灾害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和发展趋势,林业生物灾害预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四级。分别用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识。

3.3.2预警发布

根据林业生物灾害的监测调查结果,综合分析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可能性后,按职权确定预警级别,经市指挥部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发布灾害预警信息。

4.应急响应

4.1事件分级

林业生物灾害按照其严重性和危害程度,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本土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造成林木寄主死亡率1%以上、5%以下;新入侵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较大林业生物灾害(Ⅲ级):本土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5%以上、15%以下;2个以上区县市同时发生新入侵的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

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Ⅱ级):本土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15%以上、20%以下;省内新发现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造成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特别重大林业生物灾害(Ⅰ级):本土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或已入侵的外来有害生物造成林木死亡率20%以上;2个市州同时发生省内新发现的外来危险性林业有害生物;专家组评估认为可能暴发造成特别严重危害的林业有害生物事件。

有关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应急响应启动与处置

4.2.1Ⅳ级响应行动

一般林业生物灾害(Ⅳ级)发生后,市指挥部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启动Ⅳ级应急响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到达发生现场,对灾情进行综合分析,对其类型、性质、影响面及严重程度做出初步判断,提出应急处置具体措施进行先期处置。市指挥部组织制定应急处置操作规程,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开展应急工作,保障应急处置所需的物资、经费和其他需要,并将灾害的发展趋势、处置情况、突出问题和建议及时上报市人民政府和常德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

4.2.2 Ⅲ级、Ⅱ级、Ⅰ级响应行动

较大(Ⅲ级)、重大(Ⅱ级)和特别重大(Ⅰ级)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后,市指挥部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规定分别启动Ⅲ级、Ⅱ级、Ⅰ级应急响应,做好灾害的先行处置工作,对发生地及其周边地区进行调查、取样、技术分析和检验,实施跟踪监测;严格隔离现场,封锁疫区,严禁寄主植物流出,防止疫情扩散蔓延;及时报告常德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灾情除治情况,在常德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部的指导下,组织做好救灾防控工作;做好與论宣传工作,争取其他部门和当地群众对防治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4.3信息报告、通报与发布

4.3.1信息报告

建立林业生物灾害专兼职信息员报告制度。市指挥部办公室设立专职信息员,各镇(街道)设立兼职信息员。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作为林业生物灾害的责任报告单位,应在核实灾害后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和上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

林业生产经营者应当向所在地林业主管部门通报本企业林业有害生物发生情况;公民、组织发现突发性林业生物灾害,应当及时向当地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或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报告。

4.3.2信息通报

经确定为一般林业生物灾害,市指挥部及时向常德市林业生物灾害指挥部报告并立即向有关镇(街道)、市有关部门通报有关情况。各相关镇(街道)、市相关部门要及时将有关情况通知到村、居委会及所属的下级主管部门,密切关注林业生物灾害发展趋势并加强监测。

4.3.3信息发布

市指挥部会同新闻发布部门,按照《津市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林业生物灾害信息。

4.4应急结束

应急预案启动后,专家组负责对灾情发展变化和防治效果的评估,及时向市指挥部和市人民政府提交评估报告,提出继续实施、终结实施或转为非林业生物灾害事件实施防治的意见。

根据专家组意见,在确认林业生物灾害疫情已经扑灭或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市指挥部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后期评估与善后处理

5.1后期评估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地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组织专家组和有关人员对林业生物灾害发生原因、应对工作经验教训和灾害损失等情况进行总结评估并书面报告市人民政府和常德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市指挥部办公室的报告,市人民政府向常德市人民政府报送应急预案启动和实施的有关情况。

5.2善后处置

应急预案实施结束后,市指挥部办公室指导开展善后处置工作,恢复受灾森林、林木等,清理因应急防治而设立的临时设施。经专家组评估确定对林业造成重大损失的,市政府应酌情予以补助。

6.保障措施

6.1人员保障

建立健全基层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检疫机构,加强人才培养,强化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队伍建设。

6.2物资资金保障

市财政根据建设规划和物资储备需求,合理统筹和安排应急设施建设和物资储备资金,确保林业生物灾害防治所需经费。市林业局根据应急工作的需要,储备药剂、器械、油料、运输车辆及其它物资。加强与防治所需物资生产企业的联系,实行合同储备。除治器械、药剂配置标准:林业有害生物危害面积每100亩,配置大型器械1台,配置小型器械10台,药剂0.05吨。

因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处置需求,可以实施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相关部门应予以全力支持。

6.3技术保障

市林业局要及时了解和掌握林业有害生物发生、防治信息,对潜在危险性有害生物进行超前研究,制订防治技术方案,为指挥决策提供技术支持。

6.4通讯保障

建立完善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必要的有线、无线和卫星通讯器材,明确主要联络人和信息系统维护人员、专用电话和备用电话,确保应急期间通讯联络畅通。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市林业局要加强对林业生物灾害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以及对专业技术人员和专业队伍的培训,定期不定期地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提高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防治能力。

7.2奖励与责任

依法依规对在处置林业生物灾害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林业生物灾害信息,或在林业生物灾害处置工作中存在失渎职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名词术语解释


林业有害生物:是指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林业外来有害生物:是指原产于国(境)外,传入我国后已经影响森林、林木及其种子等正常生长发育并造成严重损失的林业病、虫、杂草以及其他有害生物。

国家林业检疫性有害生物:是指在我国境内局部地区发生,危险性大,能随森林植物及其产品传播,经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发布禁止传播的有害生物。

林业生物灾害:是指有害生物引起的,对林业造成(或潜在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国土生态安全造成严重威胁的生物灾害。

重点预防区:是指具有重要生态和经济价值,需特殊保护的区域。

8.2市林业主管部门根据林业生物灾害防治的适用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修改情况,对本预案及时进行修订,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9.附件


1.津市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组织体系的联动机制框架图

2.津市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预案启动审批表

3.津市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结束审批表

4.津市市林业生物灾害应急情况通报审批表

5.津市市林业生物灾害新闻发布会审批表


附件汇总.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