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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行政处罚

发文时间:2023-07-03 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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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2、执法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3、咨询方式:0736-4248170

4、监督投诉方式:0736-4222036

5、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6、执法程序图:

行政执法程序流程图.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