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行政处罚
1、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2、执法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3、咨询方式:0736-4248170
4、监督投诉方式:0736-4222036
5、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6、执法程序图: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 和监督权,以公开促服务,以公开促公平、以公开促满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1、事项名称
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
2、执法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分割拆零销售商品住宅的。
3、咨询方式:0736-4248170
4、监督投诉方式:0736-4222036
5、救济渠道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6、执法程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