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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出生的新生儿(办事指南)

发文时间:2021-11-30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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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材料:




1、监护人书面申请;

2、台湾医疗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原件;

3、父母一方是台湾户籍居民的,提供台湾户籍部门出具的子女未取得台湾户籍的证明;

4、小孩随父或随母落户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非婚生育说明。




 办理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结。因父母双方户口为高校、职业院校落集体户口的学生、军人等特殊情况,新生儿不能随父或随母落户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办理工作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办理地点:

各镇(街道)派出所。


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

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咨询、投诉电话:

0736-4240321


收费标准:

不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