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发改投〔2018〕92号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调整津市市公安局毛里湖派出所建设
项目报告的批复
津市市公安局:
你单位报来《关于申请调整津市市公安局毛里湖派出所建设项目的报告》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总投资由原“项目总投资约310万元”调整为“项目总投资约540万元”。
二、同意其他事项由原“对项目主体工程依法办理委托公开招投标手续”调整为“对项目主体工程及配套附属工程依法办理委托公开招投标手续”。
三、原津发改投〔2018〕66号文件中批复的其他内容不变。
津市市发改局
2018年11月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