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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民政局关于对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58号提案的回复

2023-06-12 09:53 信息来源: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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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文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居家适老化建设方面的建议》收悉,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并经政协津市市委员会同意,本提案由津市市民政局具体承办,现回复如下:

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发展养老事业和养老产业,优化孤寡老人服务。近年来,我市大力发展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围绕老年人的养老需求,不断完善养老服务政策,持续升级养老服务设施,推动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实际情况,民政部门主要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强化组织保障建设,以完善的组织领导体系为养老事业发展保驾护航

(一)坚持保障基本。以政府主导推进,民政主抓,市直相关部门配合,镇(街道)组织实施的工作合力,充分发挥社区基层组织和服务机构在居家养老服务中的重要作用,支持家庭、个人承担应尽责任。同时发挥社会力量作用,着力保障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养老服务需求,确保人人享有基本养老服务。

2021年,市民政局制定《津市市居家养老服务试点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第5次常务会议通过并形成会议纪要,在三洲驿街道、汪家桥街道、毛里湖镇启动了购买养老机构提供城乡居家养老延伸服务试点,以养老服务中心、毛里湖康养中心为依托,带动城区和毛里湖镇对基本养老服务对象约60人开展居家养老购买服务,每人每月提供4次上门服务,每人每年1440元的购买服务标准。

(二)统筹规划布局。将养老服务事业纳入全市经济社会“十四五”发展规划,形成了各镇有区域性敬老院,城区有以养老服务中心为支撑,民营机构为补充的机构养老服务网络。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采取“1+n”的模式,即:打造我市居家服务自主品牌,在社区设立居家服务基站,辐射全市77个村(社区)养老服务网点。全市养老布局呈现出政府、社会和企业百家争鸣,齐头并进的发展格局。

(三)健全养老服务体系建设。以标准化管理推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目前,全市共有养老机构共18家,公办4家、公建民营4家,民办10家,共有床位2085张。全市77个社区建成64个养老服务设施点,为全面推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2022年汪家桥街道新村社区日间照料中心正式启用,辐射周边社区老年居民,开展日常休闲娱乐、棋牌、健身、阅读、休息、心理咨询等活动,2023年3月开放社区长者食堂,提供助餐、送餐服务。同时,引进第三方为老服务机构开展居家养老上门服务,为有需要的老年人提供助行、助医、助浴等服务,真正建立养老15分钟服务圈。2022年6月,津市市养老服务中心启动全面提质改造,完成四合院消防设施改造和对168间房间进行适老化改造,增设了暖夕楼失能照护专区,新增护理床位120张。预计在2023年10月底前完成。通过津市市养老服务中心提质改造提升了养老机构的专业照护能力,扩容了养老照护体量,能够真正满足老年人的需要,提供更优质的服务。

二、全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

(一)全力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2020年11月,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提请市人民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通过《津市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实施方案》,根据实施方案,有序推进我市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在2023年6月底,为全市年满60周岁及以上经济困难的失能半失能老年人完成450户家庭养老床位改造、信息化建设和900人次(每人30次算1人次)居家上门服务,项目资金由中央福彩公益金和地方财政配套解决。目前,450户家庭养老床位改造已验收竣工359户,预计2023年6月底全部完工;居家上门服务已开展18950人次,预计2023年6月底按期完成。

(二)加强信息平台建设,以智能化服务模式推进全域养老服务提质。通过此次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助推我市养老服务信息化建设。一是全面摸清我市60岁及以上老年人底数,建立津市市老年人信息数据库。掌握我市60周岁以上低保老人、80周岁以上高龄老人、空巢(留守)老人、低收入家庭中的残疾老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老人等特殊群体的分布情况及老年人身体状况、经济来源、养老服务需求等基本信息。二是建立全市养老服务信息平台。市民政局已搭建专业养老服务信息平台,通过信息化数据共享,建立全市养老服务照护网络,推广老年人健康监测应急响应机制。通过对服务对象的能力评估为老年人制定照护需求计划清单,配置相应的信息化产品,联通养老服务平台,做到实时监测,提供7*24小时预警服务。

(三)培育本土养老服务品牌。为更好的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顺利完成项目建设任务,积极培养本土养老服务队伍,通过实施方对养老服务机构的全方位培训,提升养老服务机构的业务能力,完善居家养老上门服务项目,进一步促进稳岗就业,助力津市实现全域居家养老上门服务。到目前为止增加近百名居家上门服务护理员上岗就业。

三、加强养老专业照护,提升养老服务质量

(一)建立康复辅具租赁服务试点。2022年10月,省民政厅为我市养老机构特困供养对象失能半失能老人进行能力评估,根据评估结果配置捐赠康复辅具器材,并在市养老服务中心成立康复辅助器具社区租赁服务试点,举行了捐赠仪式。辅具器材采取租赁形式,建立租借制度和相关登记台账,服务周边社区有需要的服务对象。

(二)探索普惠“契约化”医养模式。通过推行市、镇、街卫生机构医生对所在社区老人“契约化”家庭医疗保健服务,全市家庭责任医生签约服务扩大到2.8万名城乡老人。还通过镇卫生院与镇敬老院“医养结合”签约,对各敬老院实行了医养全过程、全覆盖服务,所有的镇敬老院都设立了老年病护理专区,将30%以上的床位改为护理床位,确保了小病不出院、大病不出镇,把医养送到了入住老人的床位前。

(三)建立独居、空巢、留守老人巡访制度。2019年,市民政局制定了《关于加快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信息台帐和定期探访制度的通知》,通知明确由镇政府统筹指导,由村民委员会协助实施,建立农村留守老年人定期探访制度,每季度上门走访、探望留守老年人,及时了解或评估农村留守老年人生活情况,并填写《季度走访、探望情况登记表》。2019年以来,各镇建立并运行了镇层面的农村留守/空巢老年人探访制度。各村民委员会在市、镇两级政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引导下,做好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的具体工作。将存在安全风险和生活困难的留守老年人作为重点帮扶对象,开展村干部和留守老年人之间“一帮一”互助关爱活动。近年来,关爱留守老人已从农村走向城区,通过社区日照中心、养老服务点等将养老居家上门服务辐射到各社区有需要的老人。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一)出台我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一是根据省、市关于推进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养老服务工作实际情况,出台可落脚基层实施、便于基层操作的扶持政策,将养老服务领域在规划、投资、建设、保障、服务方面更精准细化,真正满足老年人需求。二是要扩大政府对居家养老经费的财政投入,将居家养老项目整体并入财政预算,如:每年给予不少于2万元的运营补贴,并形成“每年按比例递增”的长效投入机制;启动老旧小区适老改造工程,方便居家养老老人出行等。要将政府购买服务成为一种制度性安排,纳入社会保障体系之中,使困难老人都能得到普惠帮助。三是规范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管理,在部门职责、资源整合、经费保障、行业监管等方面做出具体的规定,引导各部门齐抓共帮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业的发展。

(二)推动“社会办、政府建”的机构建设。建议通过补助投资、贷款贴息、运营补贴、购买服务等方式,支持社会力量举办或运营养老服务机构,落实好社会兴办养老机构在资本金、用工、税费、土地等方面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投入,加强公办保障性养老机构建设,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托底作用;推进运营体制改革,支持养老机构根据自身情况自主选择公建民营、民办公助、政府购买服务等运营形式,打破养老机构向居家养老“辐射”服务的体制障碍,不搞“一刀切”。

(三)孵化“多层面、多元化”的服务网络。依托城乡养老机构,建立社区养老服务孵化园,支持鼓励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拓展服务范围,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在现有的社区(村)居家养老服务示范点或日间照料中心,建立居家养老生活照料服务网、社区紧急救助网、医疗卫生保健网,为居家老人建档立案,全面提供居家养老服务。根据不同老年人身体状况和服务需求,采取不同层次的照料形式,努力构建社区“志愿服务-托老服务-上门服务-养老服务”相互衔接的照料体系。此外,引进扶持专业社会组织或养老企业进入社区居家养老服务领域,并在租金、税收、水电等方面给予实质性优惠。

(四)扩大“融合性、互补性”的医养服务。加快市级医疗卫生与养老服务的融合,建立健全医养结合体制机制和政策法规,推动医疗卫生和养老服务资源共享,形成覆盖城乡、规模适宜、功能合理、综合连续的医养结合服务网络。推进在每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设立专门医生开展居家养老上门医疗服务的试点工作。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好的建议、批评和意见,以便我们今后工作的改进和提高。

 

 

津市市民政局

2022年6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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