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S101-20200602-000000 | 发布机构: | 津市市财政局 |
发文日期: | 2020-03-30 | 主题分类: | 预算绩效管理 |
关键词: |
津市市财政局关于明确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任务的通知
市直有关单位:
为全面加强预算资金绩效管理,提高预算资金使用效益,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湘办发[2019]10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我市开展2020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绩效管理范围
全市103家预算单位所有财政性资金。
二、绩效管理内容及时间要求
(一)全面实施绩效目标管理
对各预算单位部门整体支出和本市所有专项支出实行绩效目标管理。4月10日前,各单位根据预算审批情况同步完成部门整体支出和本级专项支出绩效目标修订申报工作;上级专项应在项目确定之后预算安排之前,先向市财政局申报绩效目标,经审核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项目资金。
(二)有序进行绩效运行监控
对于所有专项,按照“谁支出,谁负责”原则,由各项目单位实行日常监控,分别于9月20日前、12月15日前将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等相关佐证材料交市财政局归口业务股室。市财政局分别于9月和12月开展2轮重点项目的运行监控,并形成绩效运行监控报告。
(三)规范组织实施绩效评价
1、部门和单位自评。各预算单位对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和2019年实施的本级30万元以上、上级50万元以上的专项进行绩效自评,4月底前向市财政局主管业务股室和绩效监督股报送部门整体支出和专项支出的绩效自评报告及相关资料。
2、财政重点绩效评价。5月—10月,市财政局组织完成对市农经服务站等15家单位2019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和困难群众救助资金等33个项目的专项支出绩效的重点评价工作,委托第三方机构独立完成(见附件:部门整体支出及专项支出重点评价项目表)。
(四)强化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1、强化违规问题整改,实行考核挂钩。对运行监控和评价发现的问题,责令有关部门和单位限期整改,当年绩效管理和整改情况与年度绩效考核、后期监控挂钩。
2、强化财政监督职能,规范预算管控。根据运行监控及评价结果的不同情况,采取调整预算、暂缓或停止拨款、清理收回资金等手段进行预算控制和管理,确保财政资金高效使用。
3、强化管理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12月底前,市财政局将所有第三方机构提交的评价报告在市财政局网站进行公开,各部门、各单位将绩效目标和自评报告在本单位门户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
三、其他有关事项
(一)高度重视。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提高认识,把强化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单位加强财务管理的一个重要职责和工作任务,按照要求及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
(二)落实责任。按照“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管理原则,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预算绩效负责,项目负责人对项目预算绩效负责。各部门、各单位要及时组织自评自查,加强内部程序审核,对报送数据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三)积极配合。各部门、各单位在绩效目标申报、运行监控、自评、重点评价等工作中要给予支持和配合。
附件:部门整体支出及专项支出重点绩效评价项目表202006021529473441.xlsx
津市市财政局
2020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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