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S101-20200818-000000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0-08-18 | 主题分类: | 建设项目环评 |
关键词: |
关于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决定的公告
批复文件名称 | 关于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二期改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批复文件文号 | 常环建(8)〔2020〕13号 |
批复文件发文时间 | 2020年8月18日 |
批复文件全文 | |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60日内向湖南省生态环境厅或常德市人民政府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向澧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
公众反馈意见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6-4222966 通讯地址:常德市津市市银苑路853号 邮编:4154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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