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3070221030010003000000/2019123109290600106550 | 发布机构: | 市发改局 |
发文日期: | 2019-12-31 | 主题分类: | 立项信息 |
关键词: |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津市窑坡渡(中心港区)锚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津发改投〔2019〕220号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关于津市窑坡渡(中心港区)锚地工程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
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你单位报送的《关于呈报津市窑坡渡(中心港区)锚地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及相关附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1、同意建设津市窑坡渡(中心港区)锚地工程,项目编码:2019-430781-55-01-026312。
2、建设地点:津市港中心港区锚地位于河道中心孟家洲,右岸为津市港中心港区,上距津市澧水二桥约9.4km下距新洲港区约1.3km。
3、主要建设内容及建设规模:建设28个锚位供1000吨级船舶系泊,具体包括:锚地疏浚及锚地航标配布、2个水上加油站、2个小型修理站、1个生活超市并配置相关设施设备。
4、总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计划总投资12858万元,资金来源为上级投资和自筹。
5、同意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建设方案,并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认真组织好委托公开招投标工作。
6、如需对本项目批复文件进行调整或放弃项目建设,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申请。
7、根据《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项目建设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湘发改投资〔2018〕489号)要求,项目单位应当通过全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定期报送项目建设信息,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具体内容如下:
①开工前每季度末次月10日前报送前期工作信息。
②开工后每月10日前报送截止上月末的建设进度信息。
③竣工后30个工作日内报送竣工验收信息。
④其他按规定应当报送的建设信息。
我局将采取在线监测、现场核查等方式,加强对项目实施的事中事后监管,依法处理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并向社会公开。
(联系人:向阳红 17342650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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