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191230-00031388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7-11-17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险 |
关键词: |
失业保险费率降低 减负不影响待遇
失业保险是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而失去工资收入的劳动者提供一定时期资金帮助的社会保障制度。它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需要的作用。
自2016年5月起,失业保险费率两次下调。2017年元月始,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缴费费率由1.5%降为1%(单位0.7%,个人0.3%)。据失业保险股相关负责人介绍:“自16年5月阶段性降低税率以来,共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减负400万。费率下调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下降了50%。同时,这一优惠政策覆盖率在全市范围内已达到100%。值得注意的是,缴费的降低不影响职工享受失业保险相关待遇,却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用人单位及其职工的缴费负担,给市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和转型升级的困难企业带来了福音。”
总体来看,费率的降低是在确保基金运行平稳的基础上作出的决策,能够平衡好降成本与保发放之间的关系,不会影响到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逐步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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