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1-20191230-00033276 | 发布机构: | 市人社局 |
发文日期: | 2018-02-21 | 主题分类: | 社会保险 |
关键词: |
2017年阶段性下调社会保险费率
1、降低工伤保险费率0.15%,共减免金额约60万元。
2、降低生育保险费率0.2%,共减免金额160288元。
3、降低失业保险费率0.5%,自2016年5月起,失业保险费率两次下调。2017年元月始,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缴费费率由1.5%降为1%(单位0.7%,个人0.3%)。自16年5月阶段性降低税率以来,共计为全市企事业单位减负400万。费率下调后,单位和个人的缴费基数下降了50%。同时,这一优惠政策覆盖率在全市范围内已达到100%。
4、给予稳岗补贴,按照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发放稳岗补贴,共支出54.09万元。
5、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对所有参保企业缴纳的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降低1%,对园区43家企业打捆实行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过渡试点,费率降低了5%,共优惠金额约4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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