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JS111-20200221-108526 | 发布机构: | |
发文日期: | 2020-02-29 | 主题分类: | 审计结果公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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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市市委政法委 2017年至2018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审计结果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十六条、十九条规定,津市市审计局派出审计组,自2019年6月27日至8月1日,对津市市委政法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委政法委)2017至2018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审计结果如下:
一、基本情况
市委政法委是津市市委领导政法工作的职能部门,协助市委、市政府领导全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执法监督等工作。内设办公室(政工室)、综治办(国安办)、稳定办和执法监督室等4个机构。经费由津市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单位设报账员,账务处理由机关事务办财务室代办。2018年末,单位在职人员23人,其中临聘工作人员3人,借调工作人员8人。
(一)资产负债状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止,市委政法委资产总额500.34万元,其中财政应返还额度330.18万元、固定资产170.16万元;无负债;净资产500.34万元,其中固定基金170.16万元、结余330.18万元。
(二)财政财务收支情况
2017至2018年度,市委政法委账面收入总额1042.18万元,其中拨入经费973.15万元、预算外资金收入51.05万元、其他收入17.98万元;支出总额784.7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37.44万元、公用经费支出547.32万元(含网格化工作和司法救助经费支出);两年收支结余257.43万元。
(三)人员经费及“四费”支出情况
1.人员经费支出情况
2017至2018年,市委政法委人员经费支出总额163.46万元,公用经费支出总额499.03万元(含网格化工作和司法救助经费支出)。
2.“四费”支出情况
2017年,市委政法委“四费”支出共计17.3万元,其中招待费3.01万元、公车运行费8.68万元、差旅费3.13万元、会议费2.48万元,分别占当年公用经费支出225.11万元的1.34%、3.85%、1.39%、1.1%。
2018年,市委政法委“四费”支出共计16.85万元,其中招待费0.96万元、公车运行费12.36万元、差旅费3.38万元、会议费0.15万元,分别占当年公用经费支出322.21万元的0.3%、3.84%、1.05%、0.05%。
二、审计评价意见
(一)资产负债结构良好,财政财务收支呈现结余。
市委政法委所提供的财务报告反映,该委资产负债结构良好,无债权债务。
(二)制定了相关财务管理制度,基本遵照执行。
市委政法委制定了民主理财、财务公开等制度,并基本遵照执行;财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核算,单位配备兼职报账员一名,负责报账和对账工作,账务处理由机关事务办财务室代办;经费支出由常务副书记一支笔审批,费用开支按照金额大小分权限审核,重大经济事项由委书记办公会集体研究决策,但执行国家财经纪律方面还存在支出票据要件不齐等违规行为。
(三)人员待遇得到保障,公用经费支出总额较大。
市委政法委在编工作人员已全部纳入财政统发,待遇得到较好保障。但公用经费支出总量较大,占经费支出总额的比例较高。
三、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违规向相关单位取得非税收入370000元。
(二)以手续不完备的票据列支费用215335元。
(三)违规扩大范围支出15000元。
四、审计处理处罚及审计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上述问题,市审计局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要求市委政法委予以整改。截至审计结果公告之日,此次审计查出的问题,市委政法委正在积极进行整改。
津市市审计局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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