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法院邀请代表委员共同参与见证执行
近日,津市市人民法院邀请津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与案件执行现场,共同监督法院执行。
唐某某与津市某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执行一案,被执行人津市某有限公司未在法定期限内向申请执行人唐某某支付工程款,执行法官决定向公司的门面租户下达《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要求租户将租金作为执行款直接汇入唐某某账户,此案涉门面租户较多,特邀请人大代表与政协委员见证现场送达文书全过程。
执行结束后,现场代表、委员们对此次执行表示高度赞扬。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作为见证人参与执行,不仅能加强法院与人大、政协的联系,让整个执行过程更加公平、透明,也能让公众对执行工作有更深的了解,对切实解决人民法院“执行难”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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