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释法案例:非法出售电话卡,获刑三年半
2023年6月份某一天,被告人游某某的朋友吴某称其朋友黄某某为拨打电话进行诈骗需要收买手机卡,并愿意每张手机卡给付700元。游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遂以自己的身份证办理了两张手机卡并出售给黄某某。于是,黄某某使用游某某出售的电话卡通过手机架设“GOIP”设备让上游犯罪分子远程遥控拨打不特定被害人电话进行诈骗,最终诱使被害人高某被骗907335元。
释法析理:
电信网络诈骗是诈骗罪的一种手段和方式,是指犯罪分子利用电信、互联网等技术,通过发短信、拨打电话、植入木马等手段,诱骗被害人将资金汇(存)入其控制的银行帐户,实施的违法犯罪行为。
电话卡、银行卡等与公民身份信息密切相关的资料专属公民个人使用,不得出借、出租、出卖给他人使用。凡是出借、出租、出卖电话卡、银行卡给他人使用的行为,都是违法行为,情节严重者,可能触犯刑法,构成犯罪,承担被刑事处罚的严重后果。在此,检察官温馨提醒广大公民朋友,在平时日常生活中不可轻信别人向你借“卡”的理由,诸如称自己的银行卡额度受限,向你借银行卡用于收取货款、赌博款等等,更不要为了获取几百元或者上千元的小利益,把自己的银行卡、手机卡出借、出租、出售给别人使用,一旦构成犯罪,将失去人生最为宝贵的自由,祸及家庭,追悔莫及!切记,提高防诈反诈的意识,当防诈的忠实拥护者,做反诈的坚强战斗者!生活会因你而变得更加美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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