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交通运输局2022年度行政执法工作总体情况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一)行政执法开展总体情况。
截止2022年12月底,运政执法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300多人次,出动执法车辆2985台次,办理处罚案件90件;水运执法队共出动执法人员1200余人次,出动执法车280车次,海巡艇370艘次,查处违法违规船舶18余艘次,办理处罚案件9件;路政执法队共出动执法人员2200人次,出动执法车辆710台次,查处非现场超限车辆181台,路、警联合查处超限超载车辆57台,卸载货物1785吨,处罚扣分347分。
(二)持续推进行政执法四项制度。
按照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津市市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全面推行交通执法案件公开、执法过程全记录、重大案件审核制度及说明理由制度。
1.全面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按照规定,所有案件均在信用体系平台上进行录入公示,公示率达100%。
2.全面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一是定期利用例会或者工作部署会对执法人员进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培训,加强执法业务水平;二是及时更新对讲机、执法记录仪等设备,确保执法全过程清晰明白;三是每月对执法全过程进行台账登记,现场执法人员配备执法记录仪对全过程进行记录,落实专人、设备对执法全过程进行电子化台帐管理。
3.全面落实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全年重大法制审核58件,均严格展开重大集体讨论制度,由分管领导、执法队长、法制股人员、案件调查人员、案件执法人员等召开重大案件集体讨论会,按照《湖南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权标准》进行讨论,讨论结果经参会人员确认无误后签字确定。
4.全面落实执法决定说明理由制度。在作出对行政管理相对人不利的决定时,向相对人说明理由。按照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充分说明理由;对于按照法定简易程序办理的行政执法案件,予以简要处理。对于执法决定文书不说明理由,仅简要记载当事人的行为事实和引用执法依据的,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行政执法机关予以说明,拒不说明理由的,可向上级主管机关或同级司法行政部门申请监督。
(三)继续推行首违不罚和轻微免罚制度。
全局上下在确保合理运用范围、遵循法定程序、落实执法全过程记录的前提下,始终以服务市场主体发展,促进交通运输行政执法更加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宗旨,健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以首查免罚制度作为创新普法宣传的形式和载体,进一步推进交通运输行业普法工作。直年底,下达不予处罚文书10次,开展说服教育25次、劝导示范5次、预警提示3次。
二、工作措施
一是快速响应,冲锋在前。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战打响后,交通运输系统全面动员,迅速行动,全系统108名执法队员更是以大无畏的精神,第一时间全力投身防疫一线,在安慈、二广高速出口疫情防控服务点,石龟山、哑河疫情防控检疫点和欣运客运站场、水上码头检疫点位上开展24小时“三班倒”防疫工作,全力确保了津市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整体素质。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工作目标,努力打造一支“勤政、廉洁、务实、高效”的执法队伍,加强对《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湖南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学习,通过集中学习探讨案例分析,加强了执法人员业务知识学习,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整体素质和执法水平。
三是认真履行职责,推进执法工作。采取定期检查和不定期抽查相结合的方式;采取固定检查与流动检查相结合的方式;组织开展联合执法检查的方式;定期开展“双随机”执法和集中开展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等方式,在全市范围内,集中执法力量,以超限治理、普通货运及危险品运输车辆检查、客运安全路检路查、乡镇道路及危桥、险路安全巡查、海事安全检查为重点检查对象,以夜间和重大节日作为检查重点时段,严厉查处车辆超限超载、非法改装、非法营运、货物扬撒等违章行为,加大交通违法行为的整治力度并认真作好检查记录,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预防和减少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切实消除了安全隐患。
三、存在的问题、困难
执法人员数量不足,老龄化严重,整体综合素质不高。由于存在年龄过大、长年未招录新进人员等原因,大部分执法队伍中实际一线执法人员数量不足。
四、下步工作
(一)加强队伍建设。一是做好各项学习培训工作;二是组织执法队员外出参观学习、交流工作经验;三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抓好党务工作。通过学习培训,不断提高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提高分析问题和处理问题的能力。
(二)更好的运用新的执法装备,促进执法工作顺利开展。
(三)认真履行职责。结合执法实际工作,强化动态管理。多角度开展专项治理活动.继续开展以各种专项整治为重点的交通综合治理和公路运输安全整治工作,加大打击非法营运、无证经营等违法违章行为的力度,通过法律法规宣传和严格执法,培育规范有序的交通安全环境。保持我市交通安全平稳态势。
(四)继续抓好廉政建设工作。抓好政务公开、服务窗口建设、自由裁量权、执法程序公开、办公程序公开等工作,推行“阳光”执法。
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2023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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