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津市市发改局关于核准津市市城乡公交票价(试行)的通知
津交〔2023〕3号
津市德运城乡公交有限责任公司:
现将《关于核准津市市城乡公交票价(试行)的通知》印发给你们,请严格按核准的我市城乡公交价格表及相关政策执行。
城乡公交票价具体见附件阶梯表。
二、特殊人群票价减免政策:对六十五(65)岁以上老年人(每人每月限5次,并实行月度清零)、重度残疾人、伤残军人、伤残警察、伤残消防员免费乘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半价乘车。
三、公交公司应将新核定的公交票价悬挂或张贴在车内醒目位置,以便接受乘客监督。
四、本试行文件自2023年3月16日起开始执行,试行期一年。最终解释权由津市市交通运输局负责。
津市市交通运输局
津市市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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