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人民政府关于津市市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范围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林业局湖南省自然资源厅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报送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方案的函》(湘林保〔2023〕5号)文件要求,我市组织技术单位对津市市内的自然保护地进行了整合优化(详见范围公示图),整合前有4处自然保护地,总面积为18113.60公顷;整合后有3处自然保护地,总面积为7650.56公顷。具体情况如下:
1.湖南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整合前等级为国家级,面积为6250.00公顷;整合后名称为湖南毛里湖国家湿地自然公园,等级为国家级,面积为4809.77公顷。
2.湖南嘉山国家森林公园,整合前等级为国家级,面积为2225.80公顷;整合后名称为湖南嘉山国家森林自然公园,等级为国家级,面积为1137.96公顷。
3.湖南津市市嘉山风景名胜区,整合前等级为省级,面积为1724.00公顷;整合后名称为嘉山风景名胜区,等级为省级,面积为1702.92公顷。
4.津市市澧水河口湿地保护区,整合前等级为县级,面积为7913.80公顷;整合后面积为0公顷。
现对4处自然保护地的整合优化范围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3月30日—2023年4月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实名向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反映,联系电话:0736-4223618。
津市市人民政府
2023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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