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湖南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自然资源确权登记的通告
根据《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自然资发〔2019〕116号)《湖南省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总体工作方案》(湘政发〔2020〕8号)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资源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湖南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自然资源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资源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湖南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登记单元。
以上登记单元涉及2个县市区(具体见附件)。
二、开展自然资源登记工作的时间
自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11月2日,登记机构按照“通告-地籍调查-审核-公告-登簿”的程序开展此次确权登记工作。
三、登记内容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以及探明储量的矿产资源等自然资源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四、其它事项
自然资源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登记单元涉及的市县(区)名单
常德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10月12日
附件:登记单元涉及的市县(区)名单
登记单元名称 | 所在市州 | 所在县市区 |
湖南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 | 常德市 | 津市市 |
临澧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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