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公示
为加强我市湿地保护工作,改善湿地生态现状,保护湿地生态功能和生物多样性,促进湿地资源可持续利用,建立湿地分级管理体系,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湖南省湿地保护条例》《湖南省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认定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和《湖南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南省林业局2023年度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措施方案>的通知》(湘林长〔2023〕2号)文件要求,我市初步拟定了津市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并就名录征求市直相关单位和镇街意见。
现将拟发布的津市市一般湿地名录(第一批)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0月30日至2023年11月17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间反馈至津市市林业局。
联系电话:0736-4223618
津市市林业局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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