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关于《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挂牌指导目录》和《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公示
按照常德市民政局、常德市委组织部、常德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挂牌指导目录〉〈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常民发〔2023〕16号)及津市市民政局、津市市委组织部、津市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津市市规范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机制牌子和证明事项工作方案〉的通知》(津民发〔2023〕9号)文件精神。
现将津市市《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挂牌指导目录》和《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予以公布(详见附件)。
津市市民政局
2023年11月23日
附件:《村级组织工作事务指导目录》、《村(社区)组织活动场所挂牌指导目录》和《不应由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出具证明事项指导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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