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执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的公示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推进依法行政,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已经省局2023年4月20日印发。本办法于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试行)》《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试行)》(湘市监法〔2020〕121 号)同时废止。
我局将遵照执行。现将《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进行公示。
附件:湖南省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基准.pdf
津市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6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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