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试行)公示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农作物秸秆(以下简称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试行)》(常政办法[2023]7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试行)》进行公示。
公示期限:2023年11月1日至2023年11月30日
监督电话:0736-4213804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11月1日
附件:《关于进一步加强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试行)》.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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