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生态环境管理2023年度自评估报告
一、园区概况
(一)园区基本情况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津市高新区”)位于常德市津市市,园区代码S438096,园区级别为省级工业园区。根据“关于湖南津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07]169号)”,其主导产业:重点发展汽车、纺织、盐化工、食品等;湘政函办[2014]66号:核准产业为汽车制造业、食品制造业;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汽车零部件、纺织、生物医药;湘发改函[2020]36号:主导产业为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食品加工。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主导产业:生物医药(医药制造)、装备制造、食品加工,适当发展化工、物流等产业。核准范围面积:10.753km2(湘发改园区[2022]601号),核准范围(一区两片)涉及金鱼岭街道、嘉山街道、新洲镇。
(二)园区规划环评批复情况
2007年11月22日取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局出具的《关于湖南津市经济开发区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文号湘环评[2007]169号。2012年12月20日取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于湖南津市经济开发区扩园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湘环评[2013]300号)。2018年3月28日取得原湖南省环境保护厅出具的《关于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调扩区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意见》(湘环评函[2018]6号)。2022年4月8日取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规划修编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2]12号)。2023年5月15日取得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出具的《关于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布局调整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3]23号)。津市高新区为“一园两区”格局,规划面积为1075.30公顷,其中:区块一(北部片区)15.82公顷,适度发展盐化工产业。区块二(南部片区)1059.48公顷。化工片区面积合计322.50公顷,其中311.52公顷位于区块二(南部片区),10.98公顷位于区块一(北部片区)。
(三)园区经济发展概况
津市高新区前身为津市嘉山工业新区、津市工业集中区,始建于2005年,2012年11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工业集中区,2016年7月经湖南省人民政府批准为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2015年获批省级新型工业化(生物医药)产业示范基地。2016年获批国家火炬津市生物酶制剂及应用特色产业基地。2018年,常德市委副书记、市长为津市“常德市生物医药与健康食品产业园”授牌;2019年,获批常德市真抓实干特色园区,获省工信厅园区高质量发展奖励。2020年,获批湖南省生物医药特色产业园。2021年获批省级化工园区。园区历经17年建设发展,津市高新区初步形成以生物医药为主导产业、以绿色化工为特色产业的“一主一特”产业发展格局。已成长为亚洲最大的甾体原料药和医药中间体出口基地、全国最大的猪鬃出口基地、全国最大的酶制剂生产和出口基地、全国最大的医药中间体生产基地,拥有澧水流域唯一的公用保税仓和海关工作站,2023年园区规模工业总产值达212.12亿元,工业增加值45.57亿元。
(四)园区纳入环境管理企业情况
截止到2023年底,园区已入园企业数量97家,其中,上一年度末已入园企业数量93家,本年度内新入园企业数量5家,本年度退出企业数量1家。园区内已完成环评批复手续企业数量86家,11家企业豁免环评手续,本年度新增项目环评批复2个,无环评批复的企业有0家。园区内已完成环保竣工验收手续企业数量72家(本年度新增环保竣工验收企业数量5家),11家企业无需验收,7家企业在建,3家企业停产,4家企业办理过程中。园区内已完成应急预案备案手续企业数量51家,7家企业在建,部分企业由于生产过程中不涉及环境风险物质无需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园区内已取得排污许可证企业数量29家(13家重点管理,16家简化管理),87家企业已进行排污许可登记,4家企业由于在建还未办理排污许可手续,6家企业不需要进行排污许可申报。
(五)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
园区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化学需氧量491t/a,氨氮 49t/a,二氧化硫115t/a,氮氧化物311t/a,VOCs202t/a。2023年度园区污染物排放总量:化学需氧量194.53t/a,氨氮25.29t/a,二氧化硫81.46t/a,氮氧化物151.50t/a,VOCs31.93t/a。
二、环境管理
(一)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根据《关于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布局调整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意见的函》(湘环评函[2023]23号),主要针对调区扩区规划提出相应的环保要求,具体要求落实情况见下表。
表1 津市高新区规划环评批复要求落实情况
规划环评批复要求 | 批复落实情况 | 是否 落实 | |
(一)严格依规开发,优化空间功能布局 | 园区在下一步开发建设过程中应按照最新的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将空间管控融入园区规划实施全过程,园区规划用地不得涉及各类法定保护地。园区拟规划的化工片区应对照《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及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化工园区认定与复核相关文件要求高标准规划与建设。为减小化工片区和生物医药产业区对园区内敏感点的影响,在团湖安置小区、戚家小区、嘉山实验小学邻近地块应按报告书的具体要求严格控制环境风险和恶臭异味排放的项目布局。 | 园区在开发中严格按照地市国土空间规划园区严格按照国土空间规划科学布局;规划用地未涉及各类法定保护地,并严格按照经核准的规划范围开展园区建设。园区化工片区的规划及建设符合《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化工园区综合评价导则》及生态环境部门关于化工园区认定与复核相关文件要求中环境保护要求。已按照环评要求严格控制团湖安置小区、戚家小区、嘉山实验小学邻近地块环境风险和恶臭异味排放项目布局。 | 已落实 |
(二)严格环境准入,优化园区产业结构 | 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及其相关条款的修订和释义要求,后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有新的禁止和限制性要求的,应严格予以执行。园区产业引进应严格遵循国、省关于“两高”项目的相关政策要求,落实园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执行《报告书》提出的产业定位和产业准入清单。 | 已严格落实《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及其相关条款的修订和释义要求,并将严格执行后续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相关要求。园区园区产业引进严格遵循国、省关于“两高”项目的相关政策要求,未引入“两高”项目。落实了园区“三线一单”环境准入要求,严格执行了《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产业布局调整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2023)中提出的产业定位和产业准入清单。 | 已落实 |
(三)落实管控措施,加强园区排污管理 | 完善污水管网建设,做好雨污分流,污污分流,确保园区各片区生产生活废水应收尽收,集中排入污水处理厂处理,园区不得超过污水处理厂的处理能力和排污口审批所规定的废水排放量引进项目,化工片区应对照我省化工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规范化的相关要求完善设施,达到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可视可监测的要求,化工片区初期雨水应经收集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杜绝超标废水排入团湖,加快关闭胥嘉湖沿线的雨水排口,确保雨水不得排入胥嘉湖。优化能源结构,充分发挥园区集中供热对中小锅炉的替代作用,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加强对园区企业VOCs排放的治理,重点控制VOCs恶臭等特征污染物的无组织排放,督促相关化工企业按要求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建立园区固废规范化管理体系,做好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对危险废物应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应强化日常环境监管。园区须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督促入园企业及时完成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推动入园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园区应落实第三方环境治理工作相关政策要求,强化对化工片区及重点产排污企业的监管与服务。
| 1.园区建成区域内企业生活废水、生产废水均有效收集,进入集中污水处理厂。根据在线监测数据,污水处理厂处理水量未超过环评、排污口批复所规定量。 2.化工片区对照我省化工园区污水收集处理规范化的相关要求完善了设施,达到了一企一管、明管输送可视可监测的要求。 3.化工片区初期雨水经收集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杜绝了超标废水排入团湖,关闭了胥嘉湖沿线的雨水排口,确保雨水不得排入胥嘉湖。 4.园区已经实施热电联产(宁能热电)实行集中供热,园区内已无其他燃煤锅炉;园区在重点企业设置VOCs、硫化氢、氨气监测点,对VOCs和恶臭进行监控。已督促相关化工企业按要求做好挥发性有机物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 5.园区分别由企业和环卫部门落实了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各自建立统一固废收集、贮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对危险废物产生企业和经营单位,强化了日常环境监管。 6.入驻企业落实了排污许可制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通过更新、完善“一企一档”,及时掌握园区企业环保手续情况,督促企业开展验收、更新应急预案和排序许可证等工作, 7.园区已经引入湖南省环科院等单位作为第三方环境治理单位,协助园区加强化工片区入园企业环保核准、排污许可手续落实及相关监管与服务工作。 | 已落实 |
(四)完善监测体系,监控环境质量变化状况 | 结合园区规划的功能分区、产业布局、重点企业分布、特征污染物的排放种类和状况、环境敏感目标分布等,建立健全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要素的监控体系。按要求做好生态环境监测自动站布点、建设,加强对园区周边环境空气、地表水环境的跟踪监测,加强地下水污染源头防控与监测,进一步完善环境监管信息平台数据对接工作,加强对园区重点排放企业的监督性监测,防止偷排漏排。 | 园区已实施《津市高新区水气土一体化智慧环境体系建设项目》,建设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水气土一体化”环境监测网络,实现园区大气环境质量状况的动态实时监控,对地表水、土壤及地下水环境质量的定期监督。 | 已落实 |
(五)强化风险管控,严防园区环境事故 | 建立健全园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长效机制,加强环境风险防控、预警和应急体系建设,落实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做好园区及企业的环境应急预案的编制、修订和备案工作,有计划地组织环境事故应急培训和演练,全面提升园区风险防控和环境事故应急处置能力。化工片区应按要求建设公共的事故水池、应急截流等环境风险设施,完善环境风险应急体系管控要求,全面杜绝事故废水直接进入澧水、团湖、胥家湖等自然水体,确保澧水及内湖水质安全。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特别关注发生过风险事故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源的企业的相关情况。 | 1.园区设置了专职环境监督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了环境风险事故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编制了园区突发环境应急预案,并已备案。2023年6月10日津市市政府联合中化学针对化工园区进行了应急演练。化工、生物医药片区企业已编制环境应急预案并备案。园区督促企业按照应急预案要求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已聘请第三方环保管家对园区企业及环境敏感点开展日常巡查 2.化工片区公共事故水池、应急截流等环境风险设施现依托园区集中工业污水处理厂设施,待新建的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投入使用后,应急能力将得到进一步提升。初期雨水收集管网、监控系统已建成。全面杜绝了事故废水直接进入澧水、团湖、胥家湖等自然水体,确保澧水及内湖水质安全。已加强对重点企业的环境风险防控,特别关注发生过风险事故或存在重大环境风险源的企业。 | 已落实 |
(六)做好周边控规,落实拆迁安置计划 | 严格做好控规,杜绝在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新增环境敏感目标,园区内不得新规划集中居住用地、不得扩大安置区规模,园区开发过程中居民环保搬迁安置应落实到位,防止发生居民再次安置和次生环境问题。对于具体项目环评设置防护距离和搬迁要求的,要确保予以落实。 | 上一轮规划环评至今,规划的工业用地上未新增环境敏感目标,未规划集中居住用地、未扩大安置区规模;已开发区域已完成拆迁安置无遗留问题;入驻企业在50米陆域范围未布置生产性厂房及污水处理设施;新洲镇镇区邻园区边界300米范围内未规划新增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园区严格落实入驻项目设置的防护距离相关要求,新入园企业未涉及环保拆迁。 | 已落实 |
(七)做好园区建设期生态保护和水土保持。 | 施工期对土石方开挖、堆存及回填要实施围挡、护坡等措施,裸露地及时恢复植被,防止水土流失,杜绝后续施工建设对地表水体的污染。 | 园区多次组织对新进企业开发项目和扩产、改造项目施工现场进行巡视、检查,对化工片区、生物医药片区原有基础设施保护及管网改造工程情况进行监督,常态化园区内未开发土地现状巡查,督促施工单位通过有序堆放土石方、加盖篷布、及时恢复临时用地绿化等措施有效防止了施工污染和水土流失。 | 已落实 |
规划环评批复的要求均已落实。
园区年度自行监测计划已落实,园区委托湖南华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开展园区环境质量监测工作。湖南华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分别于2023年10月30日、11月21日和12月25日出具了相应监测报告。具体监测情况如下所示:
1.环境空气
氨、硫化氢、氯化氢监测值均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附录D中相应参考限值要求。其余因子监测值满足《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修改单二级标准标准限值要求。
2.地表水
园区周边水系主要为团湖、胥家湖、澧水,为了解项目周边地表水环境质量,园区管委会委托湖南华运环境检测有限公司于2023年10月11日-15日对澧水津市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上游1000m、澧水津市市工业污水处理厂排污口下游1400m、团湖张家垱、团湖易家垱、胥家湖、澧水窑坡渡常规监测断面水质进行了监测。澧水、团湖、胥家湖各因子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
3.地下水
园区周边5个地下水点位各监测因子均满足《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III类水质标准。
4.土壤
园区土壤监测点位包括:北侧汤家峪、彭家湾农田、园区范围内胡家湾附近、易家岗建设用地、津市管委会西侧用地等。根据监测报告,农用地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15618-2018)中表1标准限值要求,建设用地各监测因子均符合《土壤环境质量 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GB36600-2018)标准限值要求。
5.底泥、噪声
园区周边噪声、底泥各项监测结果均符合相应标准限值要求。
(二)“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的意见》、《湖南省“三线一单”生态环境总体管控要求既省级以上产业园区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常德市“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基本要求暨环境管控单元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等相关文件,明确了津市高新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见下表。
表2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三线一单”生态环境管控要求
环境管控单元编码 | 单元名称 | 行政区划 | 单元分类 | 单元面积(km2) | 涉及乡镇(街道) | 区域主体功能定位 | 主导产业② | 主要环境问题和重要敏感目标 | ||
省 | 市 | 县 | ||||||||
ZH43078120002 |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 湖南省 | 常德市 | 津市市 | 重点管控单元 | 核准范围:10.753 | 核准范围 (一区两片)北区:金鱼岭街道;南区:嘉山街道、新洲镇 | 省级重点开发区域 | 湘环评〔2007〕169号:重点发展汽车、纺织、盐化工、食品等; 湘环评函〔2018〕6号:以生物医药、装备制造为主导产业,适当发展食品加工、精细化工、建材和物流等配套产业; 六部委公告2018年第4号:汽车零部件、纺织、生物医药; 湘发改函〔2020〕36号:南区:装备制造、生物医药和食品,北区:适度发展盐化工。 湘环评函〔2022〕12号:南区:以生物医药(医药制造)、装备制造、食品加工为主导产业,适当发展化工、物流等产业;北区:适度发展盐化工。 湘环评函〔2023〕23号:南区:发展专用化学品、化工新材料等;北区:以现状为基础适当发展盐化工产业。 | 1、南区靠近新洲镇,且位于新洲镇全年主导风向的上风向; 2、南区西南部分用地涉及嘉山风景名胜区的外围保护地带。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
1.空间布局约束 | (1.1)北区控制盐化工发展,对原一期保留的盐化工板块严格准入管理,不得在已调出开发区范围的用地及周边建设工业企业;南区对临近胥家湖工业用地优化布置,100m陆域范围禁止布置生产性厂房及污水处理设施。对规划精细化工板块、生物医药板块位置及布局按环评要求调整优化,保障工业区与新洲镇集镇居住区间的环境防护距离,在调扩区工业区边界外3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增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1.2)禁止排放废水、废气涉及重金属的企业和项目入园;禁止引进使用和生产高毒性原料和产品的项目,严格控制工艺废气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的项目准入。 (1.3)团湖安置区上风向严禁新增恶臭异味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 (1.4)园区产业引进应严格遵循《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 | |||||||||
2.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废水:高新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加快园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扩建。做好沿湖截污,禁止园区废水排入两湖;雨水通过园区雨水管道系统收集后,由龙岗路东北侧的窑坡排渍站、津市大道南端幸福闸排渍站、城内垸排渍站排入澧水。 (2.2)废气: (2.2.1)对各企业工艺废气污染源,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园区内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团湖安置区周边现有企业的工艺废气排放。 (2.2.2)进行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建设,建成大气污染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加强特征污染物和环境质量监测。强化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药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2.3)园区内生物工程类、混装制剂类制药等行业及涉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2.4)固废:做好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储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2.5)建立地下水环境观测井网,每年定期监测,定期对地下水进行风险评估。 | |||||||||
3.环境风险防控 | (3.1)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体系建设,南片区及北片区落实《津市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3.4)农用地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 (3.5)严格控制使用和生产高毒性原料和产品的项目,按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控制在线使用和储存量; | |||||||||
4.资源开发效率要求 | (4.1)能源: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以天然气供热为补充,逐步淘汰现有燃煤锅炉,严禁新建燃煤锅炉。202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为18.88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446标煤/万元。202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为22.41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379标煤/万元。区域“十四五”期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2.80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下降15%。煤炭消费总量为27.46万吨,增量控制在13.95万吨。 (4.2)水资源:严格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取用水量,进一步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到2020年津市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1.49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30%和26.7%。至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达到50m3/万元以下。对水资源消耗量大、水循环利用率低的企业做出限制,园区远期新水用量控制在4.75万m3/d。 (4.3)土地资源:推进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控制开发园区新增用地规模。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科学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优先保障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入园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120万元/亩。 |
2023年,津市高新区严格按照“三线一单”要求,开展园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规划衔接:津市高新区以“三线一单”的要求为基准,对原有规划进行调整修编,调整的规划报告已编制完成;制度衔接:充分发挥“三线一单”对项目环评的指导服务作用,加大“三线一单”与项目环评制度的互融互通,要求环评单位在编制环评报告书(表)时,充分论证项目与“三线一单”符合性,确保“三线一单”总体管控要求与项目环评审批紧密衔接。通过环评,将环境管控要求落实到具体,延长环境准入制度链条,实现“三线一单”在项目环评中落地应用;管控要求:津市高新区严格按照“三线一单”资源开发效率要求,对园区企业能耗、水耗、土地使用进行管控,2023年各项指数均符合“三线一单”要求。
园区“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见下表。
表3 “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津市高新区三线一单落地应用情况 | ||
管控维度 | 管控要求 | 落实情况 |
空间布局约束 | (1.1)北区控制盐化工发展,对原一期保留的盐化工板块严格准入管理,不得在已调出开发区范围的用地及周边建设工业企业;南区对临近胥家湖工业用地优化布置,100米陆域范围禁止布置生产性厂房及污水处理设施。对规划精细化工板块、生物医药板块位置及布局按环评要求调整优化,保障工业区与新州镇集镇居住区间的环境防护距离,在调扩区工业区边界外300米范围内不得规划新增新建居住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 | 已按环评要求进行布局调整优化,不存在开发区与嘉山森林公园和嘉山风景名胜区范围重叠问题 |
(1.2)禁止排放废水、废气涉及重金属的企业和项目入园;禁止引进使用和生产高毒性原料和产品的项目,严格控制工艺废气产生挥发性有机物、恶臭的项目准入 | 已严格落实调扩区规划环评产业准入条件 | |
(1.3)团湖安置区上风向严禁新增恶臭异味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 | 团湖安置区无新增恶臭异味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原雪丽造纸企业已停产拆除 | |
(1.4)园区产业引进应严格遵循《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等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要求。 | 园区严格遵循《长江保护法》、《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指南(试行)》、《湖南省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实施细则(试行)》 | |
污染物排放管控 | (2.1)废水:高新区排水实施雨污分流,加快园区工业污水厂扩建。做好沿湖截污,禁止园区废水排入两湖;雨水通过园区水管道系统收集后,由龙岗路东北侧的窑坡排渍站、津市大道南端幸福闸排渍站,城内垸排渍站排入澧水 | 园区已进行雨污管网摸排,并进行整改,园区废水未排入两湖 |
(2.2)废气: (2.2.1)对各企业工艺废气污染源,应配置废气收集与处理净化装置,确保达标排放。加强生产工艺研究与技术改进,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园区内工艺废气的无组织排放。严格控制团湖安置区周边现有的企业的工艺废气排放。 (2.2.2)进行网格化监测微型站建设,建成大气污染网格化综合监管平台,加强特征污染物和环境质量监测,强化源头管控和末端治理,加快推进有机化工、工业涂装、包装印刷、制药等行业企业VOCs治理,确保达标排放。 | 已督促企业配置安装相关处理装置;建设微型监测站,进行在线管理 | |
(2.3)园区内生物工程类、混装制剂类制药等行业涉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应满足《湖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执行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第一批)的公告》中的要求 | 园区内生物工程类、混装制剂类制药等行业不涉及锅炉使用 | |
(2.4)固废:做好园区工业固体废物和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转运、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建立统一的固废收集、储存、运输、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运营管理体系。推行清洁生产,减少固体废物产生量,加强固体废物的资源化进程,提高综合利用率;规范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对工业企业产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综合利用或妥善处置,严防二次污染 | 入驻企业签订危废处理协议,按要求处理固体废物 | |
(2.5)建立地下水环境观测井网,每年定期监测,定期对地下水进行风险评估。 | 园区已经建立地下水监测网络,并纳入年度跟踪监测 | |
环境风险管控 | (3.1)加强园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和应急体系建设,南片区及北片区落实《津市工业集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严防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 已将风险防控纳入高新区水气土平台 |
(3.2)园区可能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业,生产、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的企业。产生、收集、储存、运输、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企业等应当编制和实施环境应急预案,鼓励其他企业制定单独的环境应急预案,或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中制定环境应急预案专章并备案 | 已落实 | |
(3.3)建设用地土壤风险防控:加强对建设用地土壤环境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和污染地块治理与修复活动的监管 | 已纳入水气土一体化平台管理 | |
(3.4)农用地风险防控:实施农用地分类管理,保障农业生产环境安全;防控企业污染。禁止在优先保护类耕地集中区域新建有色金属冶炼、化工、电镀、制革、危险废物经营等行业企业 | 园区内无农用地 | |
(3.5)严格控制使用和生产高毒性原料和产品的项目,按项目环境风险评价结论控制在线使用和储存量; | 园区对引进企业严格控制高毒性原料和产品,并按照建设项目环评要求控制使用和储存量。 | |
资源开发率要求 | (4.1)能源:禁燃区内禁止销售、燃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炉窑、炉灶等设施(集中供热、电厂锅炉除外)。实施热电联产,集中供热,以天然气供热为补充,逐步淘汰现有燃煤锅炉,严禁新建燃煤锅炉。2020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为18.88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446标煤/万元。2025年综合能源消费量预测为22.41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预测值为0.379标煤/万元。区域“十四五”期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为2.80万吨标煤(当量值),单位GDP能耗下降15%。煤炭消费总量为27.46万吨,增量控制在13.95万吨。 | 园区已实现集中供热 |
(4.2)水资源:严格按照用水定额核定取用水量,进一步加强计划用水管理,强化行业和产品用水强度控制。到2020年津市市水资源开发利用控制红线达到1.49亿立方米,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比2015年降低30%和26.7%。至2030年,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控制指标达到50m3/万元以下。对水资源消耗量大、水循环利用率低的企业做出限制,园区远期新水用量控制在4.75万m3/d。 | 已落实 | |
(4.3)土地资源:推进开发园区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评价,控制开发园区新增用地规模。以国家产业发展政策为导向,科学合理安排各行各业用地。优先保障区域主导产业发展用地。入园项目投资强度原则上不低于120万元/亩 | 已落实 |
(三)水环境管理
园区配套集中式污水处理设施1个,园区污水管网覆盖率为100%,产业园区废水集中处理率为100%。园区自建集中污水处理设施名称为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津市嘉蓝环保有限公司负责运营),设计处理规模2万m3/d,实际处理规模1.5万m3/d,污水处理工艺为格栅及沉砂池+事故池+缓冲均化初沉池+水解酸化池+A2/O生化池+二沉池+高效沉淀池+臭氧催化氧化接触池+曝气生物滤池(BAF)+滤布滤池+次氯酸钠消毒;在线监测达标率100%,园区雨水管网覆盖率100%。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水外排企业数量40个,工业废水总排放量10000m3/d,外排污水纳管企业数量40个,污水集中处理比例100%(按外排水量计)。
园区内无涉重金属废水产生与排放企业,园区已有26家企业安装了废水在线监测装置,并已实现联网,在线监测指标主要包括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pH、流量。企业园区年度水污染物总排放量:化学需氧量194.53t/a(工业企业排放量),氨氮25.29t/a(工业企业排放量)。
园区内共设1个入河排污口,津市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于2022年6月已取得入河排污口设置申请书的批复,并于2024年1月对入河排污口批复进行了更新。排污口下游最近的地表水水质管控断面名称石龟山水文站,水功能区划澧水洪道保留区Ⅲ类,监测达标率100%,超标因子/,最大超标倍数/倍。
园区内不涉及“双源”地下水,未开展相关监测。
园区内涉及黑臭水体数量0个,已完成整治0个,未开工的0个,修复中的0个。
(四)大气环境管理
园区内涉及工业废气外排企业数量44个,大气质量监测达标率100%(企业污染源监测),超标因子无,最大超标倍数/倍。大气污染物总排放量:二氧化硫81.46t/a,氮氧化物151.50t/a,VOCs130.713t/a,其他/t/a。
津市高新区内已有6家企业安装了废气在线监测设备,5家联网,1家企业在线监测设备还在验收过程中。在线监测指标主要包括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苯系物、挥发性有机物等。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建设了13个环境空气在线监测站,监测因子包含:SO2、NO2、TVOC、O3、HCl、NH3、H2S、HCN、PM10、PM2.5、温度、湿度、风力、风速、风向,目前均已投入使用。
表4 高新区空气在线监测设备安装点位情况一览表
序号 | 点位名称 | 类型 | 监测参数 | 安装位置 | 监测 情况 |
1 | VOC监测点1(新合新) | 重点污染区域 | TVOC,O3 | 新合新值班室楼顶 | 正常 |
2 | VOC监测点2(龙腾) | 重点污染区域 | TVOC,O3 | 龙腾值班室楼顶 | 正常 |
3 | VOC监测点3(荣迪) | 重点污染区域 | TVOC,O3 | 荣迪值班室楼顶 | 正常 |
4 | VOC监测点4(钰兴) | 重点污染区域 | TVOC,O3 | 钰兴值班室楼顶 | 正常 |
5 | 颗粒物监测点(鸿科) | 重点污染区域 | PM2.5,PM10 | 鸿科值班室楼顶 | 正常 |
6 | 有毒有害监测点1(海川达) | 重点污染区域 | HCl,NH3,H2S | 海川达办公楼楼顶 | 正常 |
7 | 有毒有害监测点2(鸿鹰) | 重点污染区域 | HCl,NH3,H2S,,HCN | 鸿鹰生物门卫楼楼顶 | 正常 |
8 | 有毒有害监测点3(龙腾) | 重点污染区域 | HCl,NH3,H2S, | 龙腾生物门卫楼楼顶 | 正常 |
9 | 环境监测点1(管委会) | 园区评价点位 | PM2.5,PM10,SO2, NO2,O3,TVOC | 园区管委会办公楼顶 | 正常 |
10 | 环境监测点2(团湖社区) | 园区评价点位 | PM2.5,PM10,SO2, NO2,O3,TVOC | 团湖社区办公楼顶 | 正常 |
11 | 环境监测点3(丝绸社区) | 园区评价点位 | PM2.5,PM10,SO2, NO2,O3,TVOC | 丝绸社区居委会楼顶 | 正常 |
12 | 环境监测点4(新洲镇中学) | 园区评价点位 | PM2.5,PM10,SO2, NO2,O3,TVOC | 新州镇中学值班室 | 正常 |
13 | 质量控制点(德雅中学) | 质控 | PM2.5,PM10,SO2, NO2,O3 | 空气质量标准监测站旁 | 正常 |
(五)土壤环境管理
土壤环境质量监测达标率 100 %,超标因子 / ,最大超标倍数 / 倍。
园区内涉及污染地块数量 / 个,已完成修复 / 个,未开工修复的 / 个,修复中的 / 个。
(六)固体废物管理
园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产生企业数量47个,产生量48675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16454t/a,自行处置0t/a,外委处置32295t/a。危险废物产生企业数量37个,产生量8922t/a,其中,自行综合利用0t/a,自行处置1.2t/a,外委处置8946t/a。
园区无集中的工业固废处理设施。
园区核准范围内无尾矿库。
(七)投诉管理
本年度园区共受理各类(含各级督查、各级环保投诉等)投诉 31件,已完成整改 31 件,完成率 100 %。环保督察交办 1件,已完成整改1件,完成率100%。
(八)园区信用评价
对照《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进行园区环保信用自评,园区自评分8.5分,环保信用等级为“合格”。
表5 湖南省产业园区环保信用自评表
序号 |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价标准 | 分值(分) |
1 | 环境准入 | 规划环评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规划环评或环境影响跟踪评价 | 0 |
2 | 产业园区未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等要求。 | 0 | ||
3 | 化工园区认定后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不达标导致复核不合格或被摘牌。 | 0 | ||
4 | 环境监管 | 环保手续落实情况 | 产业园区内存在企事业单位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评价或未按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和辐射安全许可证。 | 0 |
5 | 水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进行废水收集处理或未达标排放 | 0 | |
6 | 气环境管理 | 园区内存在工业炉窑、锅炉或涉VOCs重点行业企事业单位未按规定建设、运行有效收集处理设施并达标排放。 | 0 | |
7 | 固废管理 | 产业园区内存在涉危险废物环境违法行为或连续2年规范化管理评估不达标企事业单位 | 0 | |
8 | 土壤环境管理 | 产业园区内存在土壤污染重点监管单位未按要求开展自行监测和隐患排查。 | 0 | |
9 | 环境监测 | 产业园区未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或自行监测数据弄虚作假。 | 0 | |
10 | 监管能力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 | 0 | |
11 | 产业园区污染物排放超过总量控制要求或由于产业园区原因造成环境质量超标、环境质量恶化的情况。 | 0 | ||
12 | 产业园区建成较完善环境监测体系,并按要求将数据与省监管平台联网。 | 0 | ||
13 | 产业园区内存在被评为环保黑名单的企事业单位。 | 0 | ||
14 | 风险防控 | 环境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制定或修编园区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未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演练、环境应急设施和救援物资配备不符合规定、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不到位、未建设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平台。 | 0 |
15 | 环境风险 | 产业园区发生一般、较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 | 0 | |
16 | 产业园区存在被中央或省级环保督察、生态环境警示片等反馈问题,或出现被省级及以上主管部门挂牌督办或被省级主管部门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 | -1 | ||
17 | 产业园区因发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中央层面约谈、典型案例曝光、区域限批、移交问责等情况或发生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或生态破坏事件。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且情节严重或者造成严重后果的。 | 0 | ||
18 | 绿色发展 | 污染物减排 | 产业园区单位GDP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排名前10%。 | 0 |
19 | 创新与示范 | 产业园区在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领域获得省部级及以上表彰、推荐推广。 | 0.5 | |
20 | 公众参与 | 舆情与投诉 | 产业园区因环境问题引发集中或长时间信访、投诉、上访,引发负面舆情。 | 0 |
21 | 其他 | / | 产业园区未按要求完成省生态环境厅其他年度任务。 | 0 |
22 | 产业园区存在出台“土政策”或以其他方式干扰执法,妨碍生态环境部门依法查处环境违法问题的行为。 | 0 | ||
23 | 产业园区连续两年被评为环保诚信园区。 | 0 | ||
总分:8.5,等级:环保合格园区 |
(九)园区第三方治理情况介绍
1.园区第三方治理服务单位基本情况
园区委托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作为园区2023年度的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服务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创建于1975年7月,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全院有水生态环境研究所、大气环境研究所、土壤生态环境研究所、固体废物与危化品环境研究所、生态环境研究所、环境规划研究所、环境与经济研究所、环境咨询中心、检测与司法鉴定中心、环境工程中心等十个业务部门。建有“国家环境保护有色金属污染控制工程技术中心”、“水污染控制技术湖南省重点实验室”、“环境友好与资源高效利用化工新技术湖南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生态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湖南省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技术工程中心”等技术研发和服务平台;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共建“洞庭湖野外生态环境观测研究站”;与生态环境部华南环境研究所共同建“珠江流域水环境联合研究院”;与湖南省质量和标准化研究院共建“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长株潭)”,并正在筹建“湖南省重金属污染防治中心”。
2.第三方服务工作情况
第三方治理服务单位湖南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依据《湖南省园区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环保服务规范(试行)》相关要求,结合园区特点及实际情况开展了相关服务工作。
三、园区环保工作成效、主要措施做法
(一)完善园区环保工作体制机制
坚持高位推动体制机制改革,设立开发建设局,负责园区生态环保工作,协助做好环境污染防治、环境事故隐患排查,制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配合开展生态环境执法等工作。专设负责环保工作的副部长1名,监管干部10名,园区全体干部严格落实“联企联产”一岗双责责任,让环保工作深入人心。
(二)加大生态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投入
2023年,投入500万元启动园区污水处理厂三期工程建设,投入6600万元完善了园区排水管网建设,其中完成了“一企一管”二期工程,建设污水明管输送管线16.3km,实现了对化工片区(南片区)全覆盖。完成了胥嘉湖沿线的雨水管网改造工程,关闭了胥嘉湖沿线的雨水排口,并将化工片区初期雨水收集后送污水处理厂处理,确保雨水不排入胥嘉湖。
(三)开展环保提质攻坚“百日行动”
为提升园区企业环境保护质量,持续改善园区生态环境,园区联合生环部门、环保管家等单位开展实施了环保提质攻坚“百日行动”。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全面排查梳理企业存在的环保问题,重点围绕环保手续履行、污染物治理设施建设运行、污染物排放等方面,逐一对照企业环保台账开展现场巡查,做到全方面、多维度、无死角检查。
(四)助力园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运营
针对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进水总磷、总锰、悬浮物大幅波动等异常情况,多次开展专项排查行动。锁定上游污染物源头,协助排污企业及园区污水处理厂共同研究解决方案,确保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厂稳定达标排放。
四、园区生态环境管理存在主要问题和难题
园区排水管网还需不断完善。部分管网存在老化等现象,管网沉降等因素导致雨水进入污水管,增加污水处理厂处理压力。
五、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加快推进基础设施建设
加快推进工业污水处理厂三期(化工片区污水处理厂)及园区环境监测能力建设进度,确保符合化工园区建设相关要求。进一步开展园区管网排查工作,完善园区雨污水收集输送系统,提升园区污水处理效能。
(二)建立生态环保多部门联动机制
整合生态环保监管力量,建立以园区管委会为牵头单位,生态环境管理部门、街道社区和环保管家协同参与的生态环境联动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以部门联动提高监管效能,依法打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推动园区生态文明建设。
(三)加强生态环境预警能力建设
依托园区智能平台生态环境预警体系,加强监测数据的综合运用,掌握园区环境质量信息和入驻企业污染物排放信息,加强重点区域、重点企业监管。定期开展环境隐患大排查行动,指导园区企业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完善风险排查制度并强化落实。
(四)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开展各项工作
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做好企业信访举报问题查处,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向相关部门进行报告并督促企业及时整改到位。
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2024年2月23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