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津市高新区2023年度环境质量自行监测公示
2023年度,津市高新区依归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本区域大气环境、地表与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质量及地表水底质均满足相关要求。监测内容及结果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3日
受理部门: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736-4201228
联系地址:津市市高新区龙岗路001号
2023年度,津市高新区依归聘请第三方检测机构开展区域环境质量自行监测。监测结果显示,本区域大气环境、地表与地下水环境、土壤环境、声环境质量及地表水底质均满足相关要求。监测内容及结果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3年2月23日
受理部门: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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