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验收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助力打赢蓝天保卫战,根据《常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23〕7号)《津市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津政办发〔2023〕16号),《津市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函〔2024〕8号)按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验收对象
1.在津市市境内注册并承诺自行承担经营风险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从事农作物秸秆低茬收割、粉碎还田作业、秸秆离田作业、种植大户、秸秆收储运和五料化利用的企业、合作社、经营主体等社会化服务组织。
2.新洲镇、白衣镇、毛里湖镇、药山镇、汪家桥街道、襄阳街街道、金鱼岭街道、嘉山街道、涔澹农场
二、验收办法
(一)成立验收小组。由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农机事务中心、市派驻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组成联合验收小组,见附件1。
(二)验收时间
2024年12月,具体时间验收小组商定后另行通知。
(三)验收程序
1.申报实施。符合申报条件的新型经营主体、大户或农业企业完成项目申报、建设任务后,由主体向村(社区)提交验收申请,村(社区)初审后,提交镇(街)进行初步核验,核验合格后由镇(街道)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及验收申请报告,市农业农村局联合财政、农机等部门及相关镇(街)组建联合验收小组,采取查资料、核现场等方式进行验收。
2.审阅验收材料。验收组成员初步审阅实施主体申报验收材料合格后,抽查部分主体进行现场核实。
3.现场核验。组织验收组成员按照本验收方案中的验收要点进行现场核验。
4.出具项目验收表。按项目验收要求再次核验材料,验收完成,出具项目验收表。
5.结果公示。验收结果作为奖补和年度评先表优的依据,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市农业农村局备案。申报主体将验收后的相关资料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
7.资金拨付。公示期满后,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公示结果和相关佐证材料申请财政资金拨付。
三、验收要点
(一)低茬收割推广
(1)低留茬。要求收割机收割水稻留茬高度≤15cm,油菜留茬高度≤25cm。
(2)秸秆处理。要求收割机加装切碎抛撒装置,秸秆粉碎长度5cm左右、呈撕裂状,粉碎长度合格率≥95%,漏切率≤1.5%,
未粉碎还田的秸秆需提供离田利用佐证资料。
(3)台账管理:建立健全农作物低茬收割相关台账。
(二)秸秆异地覆盖
(1)覆盖作物:越冬作物,蔬菜、柑橘、藠果等。
(2)覆盖秸秆量:每亩覆盖水稻秸秆量不低于500公斤,要求秸秆覆盖厚度不低于4cm,覆盖均匀,无明显祼露地面。需留存铺秸秆前后两张照片,铺盖秸秆后的照片中需显示测量秸秆厚度的标尺。
(三)秸秆离田收储
1.明确作业面积,由所在辖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涔澹农场离田作业面积需经承包户签字确认后,报涔澹农场审核)
2.作业任务质量验收。项目实施的过程中,镇、村两级组织专人对正在作业的任务地块的作业质量进行不定期的监督,项目完成后组织人员对已完工的作业项目完成质量进行了逐块验收,并签字盖章确认。
(注:提供北斗终端记录的作业面积数据及影像资料)。
(四)秸秆综合利用
扶持培育有一定秸秆综合利用基础的主体,推进秸秆基料化、秸秆肥料化、秸秆燃料化、秸秆饲料化、原料化高效利用。
1.年利用量达1000吨以上企业、合作社。
2.秸秆来源于本地,重点是水稻秸秆。
3.相关佐证资料齐全。(合同、流水、发票、磅单、使用台账、图片等)
四、验收要求
1.严格验收标准:对照项目逐项查验,不准搞变通,走过场,确保项目真实、完整、符合申报要求。
2.严肃验收纪律:认真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得接受实施主体吃请,向建设主体索、拿、卡、要,不得扰乱主体正常生产经营。
附件:1.津市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联合验收小组成员名单
2.津市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低茬收割项目验收申请表
3.津市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低茬收割面积确认台账
4.津市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农作物低茬收割项目验收表
5.津市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异地覆盖项目验收申请表
6.津市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异地覆盖面积确认台账
7.津市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秸秆异地覆盖验收表
8.津市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离田作业验收申请表
9.津市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离田作业面积确认台账
10.津市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离田作业验收表
11.津市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验收申请表
12.津市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秸秆综合利用)验收表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12月30日
附件汇总:津市市2024年秸秆综合利用奖补验收方案.docx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