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自然资源局临时用地复垦验收结果公示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临时用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2号)和《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强临时用地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函〔2023〕1280号)等有关规定,现将临时用地复垦初步验收结果进行公示。
津市港散货物流集散中心项目部工程,验收面积0.4983公顷。
土地复垦义务人湖南迈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完成复垦工作后向我局提交复垦验收申请,我局于2025年1月5日会同市生态环境局、林业局、水利局、农业农村局以及新洲镇政府等行业专家对项目进行土地复垦初步验收,2025年1月10日,经专家组评审后一致决定通过验收,现进行公示。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我局生态修复股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公告时间:2025年1月15日至2025年2月24日
联 系 人:向往
联系电话:0736-4223372
工作时间:8:30-12:00;14:30-17:30
来信投寄:津市市自然资源局
地 址:津市市九澧大道756号津市市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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