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国家密码管理局行政执法事项目录
序号 | 执法事项名称 | 执法类别 | 执法主体(实施层级) | 执法依据 |
1 | 对系统规划阶段未开展密评、系统建设阶段未按照密码应用方案建设、系统运行前未开展密评、系统运行后未定期密评、系统密评不达标未改造、违法违规开展密评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津市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 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营者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规划阶段,未对商用密码应用方案进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二)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建设阶段,未按照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商用密码应用方案建设商用密码保障系统的;(三)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前,未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四)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运行前,未通过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且未进行改造的;(五)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建成运行后,未定期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六)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建成运行后,未通过定期开展的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且未进行改造的;(七)违反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八)不符合相关要求自行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 |
2 | 对密评结果施加不当影响、未对密评活动提供支持、未按要求备案密评结果等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津市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 《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重要网络与信息系统的运营者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一)对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结果施加不当影响的;(二)未为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活动提供必要支持的;(三)未按照要求进行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结果备案的。 |
3 | 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未依法取得资质,未按规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泄露在商用密码检测认证中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津市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第三十五条 商用密码检测、认证机构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认证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相关资质。 |
4 | 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津市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可以并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五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销售或者提供未经检测认证或者检测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提供未经认证或者认证不合格的商用密码服务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可以并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5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津市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六十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6 | 对未经过国家密码管理部门认定的采用商用密码技术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机构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津市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九条规定,未经认定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三十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三十万元的,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五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认定向社会开展商用密码检测活动,或者未经认定从事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产品和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批准从事商用密码认证活动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予以处罚。 |
7 | 对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津市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五十一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开展商用密码检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一)超出批准范围;(二)存在影响检测独立、公正、诚信的行为;(三)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虚假或者失实;(四)拒不报送或者不如实报送实施情况;(五)未履行保密义务;(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商用密码检测技术规范、规则开展商用密码检测的情形。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管理办法》 第二十五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商用密码管理条例》和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国家密码管理局吊销其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一)超出批准范围开展商用密码检测的;(二)转让、出租、出借、伪造、变造、冒用、租借《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资质证书》的;(三)本机构及关联方从事商用密码产品生产、销售(检测工具除外),信息系统或者商用密码保障系统集成、运营,电子认证服务,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商用密码检测公平公正性的活动的;(四)同时聘用正在其他商用密码检测机构从业的人员或者存在其他恶意竞争、扰乱市场秩序情形的;(五)以单独出租设备设施或者委派人员等方式承担业务,或者分包、转包所承担业务的;(六)推荐或者限定被检测单位购买使用特定主体生产或者提供的商用密码产品或者服务的;(七)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商用密码检测技术规范、规则要求开展检测活动或者存在其他影响检测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行为的;(八)出具的检测数据、结果、报告虚假或者失实的;(九)未按照要求如实报送年度工作报告以及相关统计数据的;(十)泄露在工作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 第二十六条 商用密码检测机构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逾期未改正或者改正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一)未按照要求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的;(二)未按照要求开展安全保密教育和业务培训的;(三)使用不符合国家密码管理要求的设备设施的;(四)出具未经授权签字人签字确认的检测报告,授权签字人超出其业务能力范围签发检测报告,或者未在检测报告上加盖机构公章或者专用章的;(五)未按照要求保存检测原始记录和检测报告,或者未按照要求妥善管理检测样品和相关数据信息的。 |
8 | 对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津市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商用密码认证机构开展商用密码认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商用密码认证机构资质:(一)超出批准范围;(二)存在影响认证独立、公正、诚信的行为;(三)出具的认证结论虚假或者失实;(四)未对其认证的商用密码产品、服务、管理体系实施有效的跟踪调查;(五)未履行保密义务;(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商用密码认证技术规范、规则开展商用密码认证的情形。 |
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非法使用密码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津市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五十四条 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子认证服务密码使用技术规范、规则使用密码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电子认证服务使用密码的证明文件。 | |
9 | 对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违法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津市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五十五条 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开展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者停止违法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30万元以上的,可以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万元的,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资质:(一)超出批准范围;(二)拒不报送或者不如实报送实施情况;(三)未履行保密义务;(四)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技术规范、规则提供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的情形。 |
10 | 对使用未由依法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电子认证服务行为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津市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五十七条 政务活动中电子签名、电子印章、电子证照等涉及的电子认证服务,违反本条例第三十条规定,未由依法设立的电子政务电子认证服务机构提供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由密码管理部门建议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或者处理。有关国家机关、单位应当将处分或者处理情况书面告知密码管理部门。 |
11 |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津市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密码法》 第三十七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未按照要求使用商用密码,或者未按照要求开展商用密码应用安全性评估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第二十七条第二款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1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六十一条 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条规定,使用未经安全审查或者安全审查未通过的涉及商用密码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的,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停止使用,处采购金额1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12 | 未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安全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津市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六十二条 网络运营者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一条规定,未按照国家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使用商用密码保护网络安全的,由密码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导致危害网络安全等后果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13 |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或者干预、阻挠密码管理部门、有关部门的商用密码监督管理的处罚 | 行政处罚 | 津市市国家密码管理局 | 《商用密码管理条例》 第六十三条 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不配合或者干预、阻挠密码管理部门、有关部门的商用密码监督管理的,由密码管理部门、有关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特别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商用密码许可证件。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