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的公示
根据湖南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关于申报洞庭湖总磷控制与削减行动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的通知》(湘农办发〔2024〕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编制了《津市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已经津市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予以公示。公示期5天,即2025年6月4日至2025年6月8日。
联系部门:津市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联系电话:0736-4222494
联系地址:津市市九澧大道756号
附件:津市市规模以下畜禽养殖粪污处理与资源化利用试点项目实施方案
津市市畜牧水产事务中心
2025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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