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三洲驿街道办事处2025年涉企行政检查事项清单
序号 | 检查事项 | 检查主体(实施层级) | 实施依据 | 检查对象 | 检查内容 | 检查方式 | 年度检查频次 | 承办机构 | 备注 |
1 | 对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隐患的行政检查 | 津市市三洲驿街道办事处 | 《湖南省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开展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村(居)民委员会确定的食品安全协管员协助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信息报告等工作。 | 辖区内小作坊、小餐饮和食品摊贩 | 食品安全隐患排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2025年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 |
2 | 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监督检查 | 津市市三洲驿街道办事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九条第二款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力量建设,按照职责对本行政区域或者管理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协助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或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 乡镇人民政府和街道办事处,以及开发区、工业园区、港区、风景区等各类园区应当明确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有关工作机构、人员及其职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能力建设;按照职责对本区域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负有管理责任的公共设施组织事故隐患排查,落实整治措施;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情况、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事故隐患;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区域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处置发生在本区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按照授权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其他职责。 | 辖区生产经营单位 |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2025年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 |
3 | 对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的检查 | 津市市三洲驿街道办事处 |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 辖区生产经营单位 | 烟花爆竹排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2025年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 |
4 |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消防安全的行政检查 | 津市市三洲驿街道办事处 | 《湖南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第七条 乡镇人民政府履行下列消防工作职责: (一)建立消防安全组织,明确专人负责消防工作,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措施。 (二)安排必要的资金,用于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和业务经费支出。 (三)将消防安全内容纳入乡镇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并严格组织实施。 (四)根据当地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的需要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承担火灾扑救、应急救援等职能,并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 (五)因地制宜落实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的措施和要求,加强消防宣传培训和应急疏散演练。 (六)部署消防安全整治,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检查,督促整改火灾隐患,将重大火灾隐患、区域性火灾隐患和公共消防设施缺失、损坏等情况及时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 (七)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确定消防安全管理人,制定防火安全公约,根据需要建立志愿消防队或微型消防站,开展防火安全检查、消防宣传教育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城乡消防安全水平。 (八)组织或者协助做好火灾事故和其他灾害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街道办事处应当履行前款第(一)、(四)、(五)、(六)、(七)、(八)项职责,并保障消防工作经费。 | 辖区生产经营单位 | 消防安全排查 | 现场检查、非现场检查相结合 | 按本单位2025年涉企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执行 | 平安法治和应急管理办公室 | |
说明: 1.本清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立改废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2.严禁本系统省、市、县三级行政执法机关(含所属法律法规授权组织)对同一检查对象进行重复行政检查。 3.本机关对于未列入清单的涉企行政检查事项一律不得实施行政检查;违规实施的,企业有权拒绝接受检查,并可以向三洲驿街道办事处(联系电话:0736-4224212;电子邮箱:153455838@qq.com)和津市市司法局,(联系电话:0736—4200115,电子邮箱:jssfjzfjd@163.com)举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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