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德市(津市市)关于“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不力”问题整改情况公示
第二轮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反馈问题指出,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不力问题落实情况。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湘办〔2023〕12号)和《湖南省突出环境问题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销号工作的通知〉》(湘突环改办函〔2019〕16号)文件要求,现对其整改任务、目标、措施、效果及整改销号意见对外进行公示。
反馈问题: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工作推进不力。常德市2023年1至6月份共监测到秸秆焚烧火点89个,较去年同期增加70个,火点数同比增量全省第一,督察组进驻5天内通过现场走访及铁塔视频等方式发现大小火点80余个。督察组现场调查发现,大部分收割机未安装秸秆切碎抛撒装置,农田收割留茬高度绝大部分在40厘米至60厘米,不满足低茬粉碎的要求,为露天焚烧埋下了隐患。转运中心和市场化利用主体分布不均、规模数量少。
整改目标:持续加大秸秆综合利用和禁烧管控力度,遏制露天焚烧秸秆频发的势头,提升秸秆综合利用市场化程度,推广水稻低茬收割办点示范,积极培育秸秆综合利用主体。
整改措施:
1.压实禁烧责任。强化秸秆禁烧管控主体责任,做到办公场所、人员、车辆、经费“四落实”,完善分级分区负责、巡查督办、实时监测、应急处置、联合执法等制度。市本级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时段的专项督查,提升秸秆焚烧监管水平,对发现的火点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追究责任,对调查处理情况跟踪督办。
2.推进低茬还田。加强低茬收割作业管理,督促农机操作手按照作业标准收割,水稻留茬高度控制在15厘米以内,油菜留茬高度控制在25厘米以内。充分发挥农机专业合作社示范带头作用,大力推行低茬收割、粉碎还田、深耕还田,结合当地实际,根据作业面积给予适当奖补。
3.加强体系建设。积极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秸秆综合利用,组建秸秆收储运专业服务队伍,加大秸秆综合利用招商引资力度,在现有秸秆收储运体系基础上,鼓励农机、种植专业合作社等经营主体拓展秸秆收储功能,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房屋使用权入股,吸引社会资本新建收储运网点。支持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支持市场主体消纳本地农作物秸秆。
4.提升“五化”利用。紧盯秸秆肥料化、能源化、原料化、饲料化、基料化“五化”综合利用和发展目标,推动各地秸秆产业化发展,巩固秸秆综合利用率,提高综合利用质量。
5.加强宣传引导,凝聚社会共识。通过线上和线下宣传秸秆综合利用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引导群众转变观念,算好秸秆综合利用的成本账、增收账和生态账,提高了全市对秸秆综合利用的意识和自觉性,形成了全市关心、支持秸秆综合利用的良好氛围。
6.严格追责问责。镇、街是秸秆禁烧工作主体责任单位,对工作推进不力,责任不落实,造成环境污染或严重环境污染事件和交通安全事故,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主体责任单位:津市市农业农村局
牵头验收单位: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配合验收单位:市生态环境局
整改完成情况:津市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迅速部署整改,制定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工作方案,严格落实各项攻坚举措,扎实推动秸秆综合利用与指导禁烧。
1.结合农业发展实际,系统研究谋划重点工作,完善秸秆综合利用与指导露天禁烧工作领导机制,形成协调统一、运行顺畅的秸秆利用与指导露天禁烧工作体系。明确镇(街)书记为秸秆禁烧工作第一责任人,建立24小时班子带班值班巡查制度,确保重点路段有人巡、重点时间有人查、重点区域有人督。
2.平原地区大力推广秸秆低茬收割技术、促进秸秆离田利用;丘陵地区推广秸秆低茬收割、粉碎(深耕)还田等模式。从源头上杜绝了秸秆露天焚烧,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同时,它还减少了化肥使用量,降低了农业生产成本。
3.建立市级负责、镇级实施的联动机制和秸秆综合利用长效运行管理机制,建成区域全覆盖的秸秆收储运体系。我市现有秸秆收储运中心1个、收储运网点4个,全市秸秆离田利用能力达5.1万吨/年,推动形成了“收储运+利用”的全产业链条。通过政府引导、市场运作,完善秸秆资源化利用的离田、加工等循环产业模式,杜绝秸秆露天焚烧现象。
4.形成以秸秆饲料化、秸秆肥料化、秸秆燃料化、秸秆基料化利用模式区域特色的秸秆多元利用体系与产业化格局。培育秸秆基料化主体2家、肥料化利用化主体2家、燃料化利用化主体1家、饲料化利用化主体3家。
5.充分利用会议、村村响、宣传车、短信、微信、音频等多种方式,深入乡村农户、田间地头,积极开展秸秆禁烧工作政策法规宣传,形成强大的舆论氛围,进一步提升了农民群众支持参与蓝天保卫战的积极性。
6.主要农作物收割季节,建立24小时巡查督导制度,对重点区域、重点季节、重点时段,实行班子带班组成巡查督导组,不定期对镇(街)秸秆禁烧和综合利用情况开展巡查督导。对发现露天焚烧秸秆的行为及时劝导,同时交办相关镇(街)限时处理。重点时段对镇(街)秸秆禁烧工作开展情况实行一天一通报、一周一调度、一月一小结,结果上报津市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津市市农业农村局反馈。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5年11月12日至2025年11月18日
受理部门:津市市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13907369990
联系地址:津市市清远路151号
津市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11月12日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