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市市自然资源局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征集公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严控增量、优化存量、提高质量,支持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242号)(附件)文件精神,现面向社会征集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积极报名,我局将按照政策要求充分考虑市场需求、地块条件等因素,确定拟收回收购意向地块和时序安排,分批纳入土地储备计划,申报津市市2026年度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土地项目。具体公告如下:
一、征集区域
津市市内
二、征集项目的范围及要求
1.企业无力或无意愿继续开发、已供应未动工的住宅用地和商服用地。
2.其他用途土地,法拍地,低效用地再开发或基础设施建设需要收回,已动工地块中规划可分割暂未建设的部分。
3.尚未动工建设的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等经营性用地。
4.土地上无建构筑物。
5.法拍土地须流拍两次以上。
6.土地权属清晰,不得有查封、抵押等情形。
7.2024年11月7日(含)之前供应,纳入存量闲置土地清单。闲置2年以上土地收储,闲置必须是因政府原因造成。
三、征集时间
2025年12月26日—2026年1月5日
四、征集方式
1.线上申报:发送经公司盖章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书、宗地红线图、宗地权属证明等电子资料(pdf版本)至1748937@qq.com 。
2.现场申报:书面提交经公司盖章的收回收购土地申请书、宗地红线图、宗地权属证明等纸质资料(一份)至津市市自然资源局办公室。
3.联系方式:0736-4200959
附件:
自然资源部关于运用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收回收购存量闲置土地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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