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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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户口回原籍问题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4-03-13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您好,请问我06年上大学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口,10年本科毕业后迁入单位的集体户口,现在想把户口签回原籍,今年年后去金鱼岭派出所咨询,说是需要在本地购买房子,才能迁回,有这样的规定吗?我的户口不能再迁回到我父母的户口一起了吗?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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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4-03-14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您好: 根据湖南省公安厅《关于湖南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的要求,大中专院校毕业生直接回农村落户的,可回原籍地落非农业户口。但已成家的除非配偶一方在原籍地的可回原籍落非农业户口,已有工作单位的不能迁回原籍落户。具体问题请咨询:4240321。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信任与支持! 市公安局 2014年3月1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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