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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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津市李家铺的自来水要求浪费吗?设置最低消费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4-03-26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李家铺自来水公司要求用户每月保底消费5吨,计人民币10元,消费不足按10元收取,超过部分按实际水量足额收费。请问相关领导,这样的计费方式合理吗,作为水资源有较大缺口的大国,提倡全民节约水资源,节约用水,才是正确之举,而不是要求用户保底消费,浪费水资源! 请相关部门和领导明察,给予解决为望!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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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4-03-28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您好: 由于农村居民群众往往居住分散,导致农村供水管网线长面广,前期建设成本和后期维护成本都远远高于相对集中的城市管网供水,另外农村供水规模小、供水成本高,并且农民经济承受能力有限,加之在政府相关部门的严格监管下,供水水价仅能满足运行成本,甚至低于运行成本。绝大多数工程处于亏损或者“潜亏”状态,为了保证农村饮水工程的正常运行,各地在工程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方面进行了大量探索,也取得了一定的效果。我们常德市早在2008年就全地区农村群众安全饮水工作专门制定下发了——常政办发[2008]9号《常德市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运行管理办法》文,从“既要维护好农村集中供水工程正常运行、又绝不能给农民群众增加负担”出发,明确要求常德市各区县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实行容量水价和计量水价相结合的水价制度,其中,容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固定成本,计量水价用于补偿供水的运营成本。容量水价可按每户每月8-10元收取,计量水价由供水单位提出申请,经过听证后,再由物价部门核准后批准执行。我市农村饮水安全集中供水工程对全市各农民用户用水收费事宜,是在根据我市各乡镇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现阶段生产经营实际的基础上,考虑到农村集中供水工程的投资、入户、用水量等经营者的成本差异,在全面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本着“补偿成本、合理收益、优质优价、保本微利、公平负担”的原则,经多方谨慎研究,并报请市政府领导同意后施行的。您所反映的李家铺乡自来水厂按每户每月收取最低10元的费用是指管理办法中实行的容量水价,绝对不是 “鼓励用户保底消费,浪费水源”。 津市市水务局办公室电话:4212955; 供水站电话:4201675。您若有其它疑问,欢迎您来电咨询,我们定当积极为您解答。 津市市水务局 2014年3月28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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