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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4-0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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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J--0930警”的公车私用涉嫌,今天(4月4日)早上,该车送小孩上火花幼儿园,这种事情是不是经常发生?希望有关部门查处。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4-04-10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您好: 接津市市人民政府网站市民留言“4月4日湘J0930警车涉嫌公车私用,送小孩上幼儿园”的举报后,我局党委相当重视,立即指派局警务督察大队、纪委监察室调查。经查,“湘J0930警”系我局禁毒大队警用车辆。4月4日上午8时许,该队司机黄俊受大队领导安排,驾车前往市北大三路移动公司拿取相关资料,从移动公司出来途经原鸭王饭店门前,准备前往市电信局办事,司机黄俊的朋友谭登平带儿子金子汉上前打招呼,谭登平听闻黄俊前往电信局,提出顺路搭送其小孩去幼儿园。因去电信局顺道经过火花幼儿园,黄俊便答应谭登平和儿子搭便车到火花幼儿园,随后前往电信局办事。 事后,我局党委责成禁毒大队:一是向局党委写出检查;二是迅速进行纪律作风整顿,进一步学习警车使用规定,对大队领导、司机进行了严厉批评。同时告诫全局民警要以此为戒,坚决杜绝警车私用的现象发生,今后不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要时刻谨记人民警察的职责,树立良好的人民警察形象。 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支持,欢迎您继续监督我们的工作。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举报电话:0736-4203621 津市市公安局 二〇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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