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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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党员问题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5-08-14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现在党员党费是按年交还是按月交,交多少,农村党员交给谁?预备期内要不要交?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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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5-08-14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关心和关注。党费收缴工作一直是我市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4月下旬,我市组织了专门培训,进一步规范了党费收缴工作。现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印发〈关于中国共产党党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的通知》文件精神,回复您的疑问如下: 1.按照党章规定向党组织交纳党费,是共产党员必须具备的起码条件,是党员对党组织应尽的义务。 2.党员应当增强党员意识,主动按月交纳党费,遇到特殊情况,经党支部同意,可以每季度交纳一次党费。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党费的党员,按自行脱党处理。 3.按月领取工资的党员,每月工资收入(税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纳党费的比例为工资收入的0.5%。农民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1元。学生、下岗失业等困难党员每月交纳党费0.2元。 4.预备党员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起交纳党费。 5.党员一般应当向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的党支部交纳党费。 如果您还存有疑问,可以咨询津市市委组织部组织室,电话:4218333. 中共津市市委组织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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