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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津市一中承诺的事自己不兑现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5-08-20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我孩子升高中时由于差几分被津市市一中录为择校生,每期要多交1300元择校费,高中三年交7800元,在办理缴费时校领导和老师说择校生只要高考考取一本或者二本,择校费可以全退或者退一半,今年我孩子高考达到了择校费退费要求,但到学校办理退费时被告知今年不退了,这个学校择校费政策已实行多年了,你学校要变也只有从今年新生中去执行吧,我孩子缴费时学校的承诺就作废了吗?作为为人师表,为国家培养人才的人自己都不能做好表率,出尔反尔又怎能教好学生?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5-08-24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2012年前津市一中有对择校生的奖励政策,被一、二本录取的择校生部分退费,入学时与每个学生签订了文字协议。此项政策从2012年起已取消,没有与择校生签订任何协议或作口头承诺,建议您可以查阅2012年津市一中招生简章。 津市一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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