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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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电打鱼电工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5-09-02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电打鱼屡禁不止为何?大桥旋梯下卖鱼的电打鬼已经盘踞此地多年,俨然已成一市场。还有自来水公司北岸取水口附近停泊的鸬鹚船,不管是不是是不是有违法行为,有没有违法捕鱼,也不排除鸬鹚当家禽,当宠物饲养的可能性。但是停泊在自来水公司的取水口,这样也是法律所不允许的,如果不懂可以翻看相关法律法规。谢谢。还是那句话,你们手中的权利是人民赋予的,不是拿来敛财的手段和工具。不要光有权益没有义务,做好本职工作就算尽好了义务,反之你们自己想想吧。我,我们,很多很多双眼睛都会关注的。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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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5-09-07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首先,感谢您对我市渔业资源保护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关于大桥旋梯下卖鱼的电打鬼已经盘踞此地多年,俨然已成一市场的问题。一是要提醒市民,大桥下所卖的鱼很大一部分不是所谓的河鱼,是一些商贩以精养池的鱼冒充河鱼,以获取高利;二是并不是所有的渔民都是在进行违法捕鱼;三是澧水河是津澧共管河,渔民参杂居住,水域相互管理,渔民不只在我市所管辖的水域进行捕捞生产,管理难度大。四是市场管理权属,不是畜牧部门,畜牧部门没有权对买卖问题进行管理,畜牧部门只有维护渔业生产秩序,打击违法捕捞的权限。 关于自来水公司北岸取水口附近停泊的鸬鹚船问题。我们不是没有发现,只是没有收缴携带非法捕捞渔具的法律依据。为此,我局曾向市人大、政府法制办进行了汇报,并在年初召开过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法制办、公安局、人大内司委、农工委等单位的保护渔业资源、打击非法捕捞恳谈会,针对携带非法捕捞渔具的处理意见进行了讨论,在依法行政的前提下,执法部门只能对违法捕捞行为进行查处.因此,我局只有会同澧县畜牧局渔政执法人员,对停靠在此的渔船进行宣传,在没有查获其违法捕捞事实的前提下不能对其实施处罚。 市畜牧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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