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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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请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给予详细准确的回复,谢谢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5-10-29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本人于2015年10月29号上午10时许到白衣镇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小孩上户事宜,当天办理户籍的是一女性工作人员。此工作人员当时对待我的咨询办理非常冷淡,说话调子很高,办理不太热情,可以查看当天视频监控,在我把相关证件原件复印件提供出来时,工作人员要我出具村级证明,我想问,市公安局不是出台了便民34条吗?且之前我也咨询了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给我的答复里都没有说要出具此证明,还有一点,和我同村的一户村民在我之前不到一个月也办理了小孩上户,为什么他不需要出具村级证明,而我需要出具此证明,请市公安局有关部门给我明确的答复,还有,此工作人员在工作上班时间玩手机,低着头在柜台下一直玩,并且在10点33时还用手机拨打了一个与工作毫无关系的私人电话,并且聊了一会,试问,拿着纳税人的钱不为人民好好办事,叫我百姓如何能容忍!且问市公安局,最近颁布的便民34条实施了没有?如果实施了,为什么我办理我妻子户口迁移时还需要出具我妻子当地派出所的证明,便民34条中第一条不就是已经明确的说明了不需要吗?(我妻子是湖北农村户口嫁到津市),如果是我理解有错误,请相关部门给予我详细回复。以上情况属实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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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5-11-02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情况我局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对于新生小孩上户,公安局户政部门过去要求出具村级证明,现在津市市公安局深化改革举措,推进便民利民工作,要求简化有关手续,对于迁移户口均不再需要村级证明。白衣派出所户籍员因对新推出的便民举措不熟悉,导致其还按以前的要求办理户口业务,以致出现了上述市民反馈的问题,在此我们表示歉意。我局对具体情况进行核实后,对白衣派出所对待群众的态度问题,进行了严厉批评,同时要求其在以后的工作加强业务知识学习,热情对待群众,提升服务质量。最后,再次感谢您对我公安工作的监督和支持! 市公安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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