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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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城镇医保咨询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5-11-04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我是低保户,残疾人,往年城镇医保打折一半,60元,今年为什么和普通城镇居民一样是120元???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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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5-11-06 |
回复内容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根据常人社发【2015】26号文件规定,从2016年起,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调整为120元/人、年。 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人、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三无人员”等困难居民,困难补助标准不变,补助方式调整为先收后补,即个人缴费后,由民政部门给予补助。 低保对象、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和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等困难居民补助60元;低保对象或重度残疾的居民子女补助10元; “三无人员”全额补助。 津市市医疗保险处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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