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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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津市市财政局对本市统发工资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少缴行为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5-12-05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请问津市市财政局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暂行扣发30%后再按年度考核要求另性补发的规定,我们毫无怨言;可为何我们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却大减折扣?!按照你们的计算规则,我们这部分住房公积金【津补贴30%(12%+12%)=?,个人和单位各缴12%】怎么就见鬼了?本来我们拿着可怜的工资,你们还要在这上面砍一刀,良心安在?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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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5-12-07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建议您先就相关情况向所在单位进行咨询,或致电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为0736-4223917.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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