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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津市市财政局对本市统发工资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少缴行为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5-12-05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请问津市市财政局及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于事业单位人员津补贴暂行扣发30%后再按年度考核要求另性补发的规定,我们毫无怨言;可为何我们的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却大减折扣?!按照你们的计算规则,我们这部分住房公积金【津补贴30%(12%+12%)=?,个人和单位各缴12%】怎么就见鬼了?本来我们拿着可怜的工资,你们还要在这上面砍一刀,良心安在?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5-12-07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建议您先就相关情况向所在单位进行咨询,或致电咨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电话为0736-4223917.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