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
标题 | 目前少数人无视国家法律 电捕鱼猖獗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01-01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电鱼:电力捕鱼是利用直流、交流或脉冲电流,通过电极在水中形成电场以驱集或击死、击昏鱼类,再配合其他渔具捕获鱼类,属于一种掠夺性捕捞方式。其破坏性主要有:一是电力所到之处,大鱼小鱼全部昏死,鱼虾绝迹,并危及到底栖水生动物及其他生物的生存;二是被电捕器电击过的鱼类,不论是成体、幼体,其性腺发育都会受到严重损害,基本失去繁殖能力,可谓“断子绝孙”;三是电力捕鱼工具简陋,没有必要的安全保护措施,对人身安全构成威胁,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影响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 正因为炸鱼、毒鱼、电鱼等灭绝性捕鱼属于严重破坏渔业资源和水域生态环境的捕捞方式,所以,我国的渔业法律法规中都明确规定,禁止炸鱼、毒鱼、电鱼。针对炸鱼、毒鱼、电鱼日益猖獗的势头,2004年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加大了对炸鱼、毒鱼、电鱼的处罚力度,处罚幅度由过去的五千元以下提高到现在的五万元以下。《渔业法》第三十条规定:“禁止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的方法进行捕捞”,第三十八条规定:“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说了这些,就是想劝那些电鱼、毒鱼的赶快罢手,不要太贪婪了,免得以后子孙连鱼长什么样都不知道。更希望政府部门加强对电鱼毒鱼的打击力度,保护好环境生态资源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01-04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您所讲的电鱼危害及违法捕捞的处罚措施与力度等相关内容,我们已多次向渔民宣传,我市的每一位渔民都非常清楚违法电捕鱼后会得到怎样的处罚。 违法捕捞的处罚力度大,但是根据法律规定,在没有发现违法捕捞事实的前提下,渔船上有违法捕捞渔具,只能进行宣传、劝阻,不能对其进行没收、处罚。针对这一问题,我们曾向省、常德市业务主管部门反映,也向我市的相关部门反映过,希望能出台相关规定,从源头上来遏制违法捕捞行为,但在现行法律法规没有修订前,只能对其宣传、劝阻,依靠查处、打击来遏制违法捕捞行为。 我局领导高度重视澧水河电捕鱼现象,今年违法电捕鱼刑拘2人、判决1人后,对违法捕捞现象起到了很大的震慑作用,但仍有个别不法份子,在晚上、休息时段顶风作案。 为了加强对违法捕捞的监管,我局采取了多种措施,一是添加高科技的执法取证设备;二是加强不间断的巡查力度,仅12月份就水上巡查13次,并且巡查不在固定时间固定河段。今后,我们会加强对澧水河违法捕捞行为的监管,加强巡查力度,严厉打击违法捕捞行为,保护好我市的渔业生态环境,维护好渔业生产持续! 市畜牧局 | ||
办理方式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