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
标题 | 居民燃气表的疑问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01-15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个人燃气表非人为损坏,津市换表需要交2百多元表钱,打电话问常德燃气部门明确答复,燃气表非人为损坏不需要费用,那么就有疑问了,第一津市燃气公司收的这个钱合不合理,能不能收,第二如果能收依据是什么,物价部门审批过没有,第三如果不能收该如何处理。请物价部门答复 |
回复情况 | |||
---|---|---|---|
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01-20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根据有关文件(津价价[2014]3号、湘价商[2014]20号)规定,“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是指用户建筑规划范围内的燃气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工程造价,包括设计、施工、监理、验收费用,管线材料、居民用燃气计量表具、减压阀等设施价款,检测、维护费用”。家庭用户燃气表非人为损坏维修由燃气公司负责。为维护您的价格权益,请与物价部门主动联系(联系电话4216069 12358),以便进行核实查处。 市发改局 | ||
办理方式 |
用户登录
还没有账号?
立即注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