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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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关于工会的补助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01-16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弱弱地问一句:事业单位在编人员,动手术住院了,工会是否会有所补助?虽然平时只交2元钱会费。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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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01-18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如果您是在职职工,并参加了“常德市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在2015年7月1日之前参加活动的), 可以享受住院医疗费用补助。市总工会按照常工发[2015]12号《常德市总工会第四期职工医疗互助保障活动实施办法》进行补助,即:在医保核定后可报销部分三级医院补助12%、二级医院补助10%、一级医院补助10%,大病段部分补助6%。办理中需要注意的是,参加互助活动的会员因病出院后,在90日内到总工会一楼服务大厅申请办理。咨询电话:4243607 津市市总工会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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