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用户登录

您的位置: 首页 >互动交流>市民留言

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标题 居民燃气表的问题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6-01-21
信件状态 已办理
留言内容
根据1月15日“居民燃气表的疑问”答复,那么津市市燃气公司按他们的说法,收费是有据可依的,是津市市发改委同意了的。那现在我要问津市市发改委,关于个人燃气表非人为损坏,津市换表需要交260元表钱.为什么常德市不收,津市要收。你们发改委审批的依据是什么。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6-01-27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您好!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第一、我局在此郑重声明,并未出台如跟帖网友所述的《关于核定天然气配套服务收费的批复》(津价服[2014]24号)这一文件,希望跟帖人自动删帖,避免造成不良影响。 第二、关于您提出的燃气表更换收费问题。根据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进一步明确居民庭院管网和室内管道安装费相关事项的通知》(湘价商[2014]20号)、常德市物价局(常价价[2014]11号)文件精神,我局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明确管道燃气入户安装费及安装工程延伸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价价[2014]3号)文件。明确管道燃气安装工程延伸服务收费标准,其中收费项目“管道增容、更换燃气表具” 采暖炉用户可据实收取。也就是说燃气表检测,维护不能收费。 如还有其他价格收费方面疑问或政策咨询,欢迎您拨打“12358”价格举报电话。 市发改局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