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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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人社局对退休工资的计算发放欠妥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02-19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按中央规范津补贴的精神,将原津补贴部分调入基本工资,而我市执行的退休工资与津补贴最高存在15%的折扣差,调整后的工资总额应略有增加,如每月调入200元,工资总额就应每月增加30元,可调整后发给我们的还是与原工资总额一样,未有增加,这样,就在调整中无形的让我们的养老金不增反降,受到损失。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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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02-23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因为您所反映的问题内容得比较模糊,我们无法针对性解答。如您对退休费计发政策有疑问,请咨询津市市人社局工资福利股,电话4239367。 津市市人社局 2016年2月22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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