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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关于毛里湖湿地公园建设
留言人 游客 留言日期 2016-03-07
信件状态 已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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毛里湖湿地公园建设本是一件利国利民的大好事,请问一下对于建设中要使用的土地,对土地原有承包农户是采用什么补偿政策?如果是采用以租代征的方式是否符合相关法律和政策。
回复情况
回复单位 津市市长热线办 办结日期 2016-03-09
回复内容 游客(网友): 非常感谢您对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建设的关心与支持。 去年,我单位配合国土部门、毛里湖政府就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一期能力建设过程中需要用到的地块进行现场踏勘,拿出了征地方案,资金已经拨付到毛里湖镇政府(原保河堤镇、李家铺乡政府),且已由镇政府发放到位。 在实际工作中,并没有以租代征,综合考虑建设资金及用地指标等因素,参照津市其他单位做法,对暂时植树和一些必须用到的地块进行了土地流转。目前一期流转土地面积为173亩,流转期限10年,分3次付款,若粮食物价上涨,流转单价根据比例相应上涨。第1次流转资金已拨付到毛里湖镇政府,目前镇政府正在按程序办理。 湖南津市毛里湖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处 2016年3月8日
办理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