留言内容
留言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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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新州镇政府行政乱作为 | ||
留言人 | 游客 | 留言日期 | 2016-03-07 |
信件状态 | 已办理 | ||
留言内容 |
2010年新州镇长岭村5组居民的一块自留山对外进行承包,其中有3户居民并未同意对外承包,也未和承包商签订任何承包合同,未领取承包商任何承包款。在3户居民未签字并不知晓的情况下,新州镇政府在承包商办理林权证过程中行政乱作为,致使原本属于3户居民的山林所有权丢失(林权证被承包商一起办走),林业补贴被承包商冒领,承包商拿着林权证扬言这3户居民的山的他的,还多次威胁当事居民。请新州镇政府给一个合理的答复。 |
回复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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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 | 津市市长热线办 | 办结日期 | 2016-03-08 |
回复内容 | 游客(网友): 您好!感谢您的来信,针对您所反映的问题,我镇迅速展开详细调查。经核实,林业局、镇司法所、村级两委曾对此事与当事人进行了多次协商,目前正在办理林权证,如有其它问题请咨询我镇司法局。 新洲镇政府 2016年3月8日 | ||
办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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